P牌督察涉看错灯酿意外 女途人腿骨外露门牙抛出 辩称思考案件

持P牌休班男督察,涉嫌驾车时望错行人过路绿灯以为是绿色交通灯,开车后间撞令一部的士滑行并撞到一名正在等车的女途人,该女途人被撞致有右腿骨头外露,门牙抛出,至今仍要以轮椅助行。男督察否认危险驾驶,称他当时只有约3个月驾驶经验,他称当日曾被派到钻石山荷里活广场协助数天前发生的谋杀案,驾驶时又在思考另一宗制毒案,加上不熟路段,又看错交通灯,才会不小心冲红灯。

被告姚新燊(28 岁)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 2023 年 6 月 5日在旺角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冯姓女子严重伤害。他欲承认不小心驾驶,惟不被控方接纳。

控方开案陈词指,事发时下着微雨,路面湿滑,道路有充足照明,路况完好。被告沿旺角道第三及四线之间驾驶并驶至弥敦道路口时,没有依照红灯停车,从而撞向一部的士的左车尾,的士打滑旋转并撞向护栏,撞到一名在等车的女途人。

女途人随即被送往伊利沙白医院治理,医疗报告显示,她的右腿开放性骨折并有骨头外露,其右股骨、右胫骨和腓骨骨折,须进行紧急手术,以清除污染及对其右下肢进行外固定术。

被告警诫下承认,他当时考获车牌3个月,取得暂准驾驶执照,并有约3个月的驾驶经验。他不小心把绿色行人交通灯看成车辆的绿色交通灯,亦不熟悉案发地点的街道。

的士司机谭文光供称,当晚凌晨2时多,他当晚载著乘客沿弥敦道北行时,其车突被撞至摇晃失控,令其右肩及头部受伤,事后须接受物理治疗。谭的的士最后撞到女途人。

女途人冯嘉敏(45岁)坐轮椅出庭,她称当日下班后与同学食宵夜,其后欲坐小巴回家,并在栏杆外的行人路等车。冯称她看不到案发情况,被撞后已失去知觉,醒来已在医院。冯称,她因意外而出现「长短脚」,意外亦令其小腿骨受伤及门牙抛出,进行了4至5次手术,至今仍觉肺被压著及呼吸不顺,指意外对其生活造成颇大影响。

被告自辩时称,他2018年加入警队,其后晋升为督察。他在2023年2月取得暂准驾驶执照(P牌),1个月后购入涉事私家车。姚称他在同月2日,即撞车前3天,钻石山荷里活广场发生凶杀案,他在5日的较早时间,曾被派到现场协助,负责巡逻及维持秩序,他同时亦要负责调查一宗制毒案件。

姚称当晚他在钻石山下班后感肚饿,驾车到佐敦食宵夜,驾车回家时,驶至砵兰街右转入旺角道后,发现原先的行车线只能转右,故欲切线转行另一条行车线,他亦分心思考该制毒案,不小心把行人过路绿灯当成绿色交通灯,因而冲红灯。

控方盘问时指姚若不熟悉路段,应该更小心,质疑被告当时使用导航往油塘,为何会绕路至太子,被告称因不熟悉道路,故没有跟上导航的指示,即使走错路亦没有即时察觉。控方质疑,被告为何会看不到路上共4盏红灯。被告重申他不熟悉路段,见行车线只能转右,便打灯欲转线,并把行人过路灯看错成交通灯。

案件编号:DC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