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合「ERROR」成员郭嘉骏(193),周日(18日)在土瓜湾驾驶法拉利倒车时撞低女途人,初步无酿伤亡。193昨日(19日)在Instagram限时动态指,已向事主道歉及向警方备案。据了解,案发在前日下午约5时35分,有传媒昨午向193求证,警方再于昨晚约8时46分接获报案,193再于晚上9时许在IG交代事件。由于报案时间在传媒查询之后,加上报案已是事发后27小时,令人质疑193的报案动机及是否违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若发生「交通意外」后逾24小时才报案,要视乎逾时时间、是否有合理理由等才能辩解;即使没有人命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交通事故」,事主表示没有受伤,亦不能排除事后身体会出现状况,故亦建议立刻报警或在24小时内报案,保障自己及他人。同时,警方亦可凭证据判断涉事司机是否涉及「不小心驾驶」及「危险驾驶」。
男子组合「ERROR」成员郭嘉骏(193)于8月18日,在土瓜湾倒车时撞到途人,他其后落车与女事主商讨。(网上影片截图)
警方今日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于8月19日晚上约8时46分,接获一名自称34岁姓郭男子报案,指其于8月18日下午约5时35分,在美善同道驾驶一辆私家车时,怀疑撞到一名女子。报案人报称该名女子自称没有受伤,其后她自行离去。案件列「交通意外报告」,交由西九龙总区交通部意外调查队跟进。消息指,193是打电话到红磡警署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