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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近日传来《香港01》一篇奇文,题为「汉字解读法律与宪法的智慧」,作者是「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成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彭韵僖。内文说,彭在月初出席特区政府及中联办合办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有个叫王鸣峰的资深大律师从中国文化角度分析「法律」与「宪法」的定义,彭韵僖形容「非常有启发性」。
据王鸣峰所说,「律」、「法」和「宪」三个字都有丰富内涵:例如「律」字原意与法律无关,仅指音律,其后才引申为「清晰、严谨、稳定」的律令;至于「法」字,左边是三点「水」,故本义与水有关,古人留意到水面是平的,于是以水比喻「公平」,强调「法」是公平;「宪」字则有「悬法示人」意思,即是说「不单要公平,公平的同时要让人见到公平」。
至于「宪」字,除了作名词用,解为「法」或「典范」,有时也确实作动词用,表示「悬法示人」,但古人原意并不是像彭韵僖所说,「要让人见到公平」,而是指法令必须清晰,让民众确知「红线」所在,即孔子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的「教」。孔子想讲的是:为政者要先施教于民,反复叮咛,而人民仍然犯禁,你才惩罚他们;若未尝公布教令,政府便逮捕甚至诛杀人民,就是虐政。
根据我的理解,「律」、「法」和「宪」三字都没什么高深「智慧」可言,而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法治实践也是得啖笑。若真要从中国文化角度探讨法律,我觉得《说苑》所载的「愚公之谷」故事,才是一个正确的切入点。这故事讲齐桓公打猎,追逐野鹿入了山谷,遇见一名老人,就向他询问山谷名称。老人说此谷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叫「愚公之谷」。
桓公好奇,为何老人称为「愚公」。老人解释,他曾卖掉母牛生的小牛,买了一匹小马,结果被一个少年以「牛不能生马」为由,强行夺走马匹。邻里认为他很愚蠢,就以此作为谷名。桓公叹老人确实愚笨,质疑为何向恶少年屈服。之后,桓公将此事告知宰相管仲。
管仲闻言,整一整衣服,郑重向桓公道歉,表示这是自身的过失。管仲解释,若像尧这样的明君在上,又有公正无私的咎繇掌管狱讼,根本不会有人够胆强抢马匹,就算有,老人也不会退让,现在老人是明知法理不彰,才会任由少年夺走小马(「公知狱讼之不正,故与之耳」)。「愚公」根本不愚——他完全明白中国「法治」的本质。
细心一想,愚公的「智慧」到今天依然成立,那些假冒公安或大陆官员的骗案就是明证。光是香港,今年首十个月警方就录得874宗假冒中国官员的诈骗案,涉款高达14.2亿港元。骗徒利用中国大陆执法不明和执法人员滥权的乱象,伪装成公安或其他官员,恐吓、迷惑及诱骗受害人。
为什么许多人心甘情愿付钱呢?因为他们就算不是「身有屎」,也知道中国地方政府往往透过公安系统「异地执法」、「远洋捕捞」,可以罗织罪名、冻结你的资产。因此,即使明知这是强抢,他们也只能像愚公一样,无奈妥协,破财消灾。11月1日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特别提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杜绝随意执法、钓鱼执法,可见中国法理不彰,是铁一般的事实,就连官方也认证了。
港府和中联办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我是支持的,但为什么要用「汉字」去解读法律与宪法,而不是用现实来验证呢?谈中国「宪法」,也无需旁征博引上溯到甲骨文,只要老老实实探讨以下两条问题就够了:因起草《零八宪章》而判监的刘晓波,只是温和地要求中国政府履行自己写的宪法,为什么被控「煽动颠覆政权」?如果基本法也有违反「国安法」的地方(可参考「47人案」),那么中国宪法是否也可能危害国安?
图/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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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
《立场新闻》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昨日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法官郭伟健称,需颇长时间考虑,押后至10月4日裁决。看网媒报道控方伍淑娟的陈词,除了再一次被她煽动到,也不得不佩服她为了「华夏文化伟大复兴」,的确去到好尽。
伍淑娟的言论,这次怎样煽动大家憎恨政府呢?她忽然提出一套「港媒新守则」,指「反中乱港分子」的主张,传媒可报道但不能访问,可引述但不能详尽引述,而「反中乱港分子」的文章,则可报道而不能全文转载。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昨午陈词,指这些新标准,《立场》事前不知,「如果呢个系守则,咁政府要公告天下,我都唔知(守则),你又话我犯咗,有啲死不闭目㗎嘛 ⋯⋯(政府)冇公布新准则,但话我哋异常,咁就对我哋唔公道。」(注1)
伍淑娟是中国人,不知有没有读过《论语》?子张问孔子怎样才可以从政,孔子答要「尊五美,屏四恶」(尊崇五件美事,屏除四种恶行),而「四恶」之首,就是「不教而杀谓之虐」。孔子的意思是:为政者要先施教于民,反复叮咛,而人民仍然犯禁,你才惩罚他们;若未尝公布教令,政府便逮捕甚至诛杀人民,就是虐政。
伍淑娟的结案陈词,忽然提出一系列政府从未颁布的「法规」,不负责任地陷《立场》于罪网,正是「不教而杀谓之虐」的恶行,等于表明特区施行的是虐政,就不怕煽动到大家憎恨政府吗?
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伍淑娟指《立场》文章〈中共百年影像志 主旋律外的时代回声〉提到大饥荒等历史事件,形容内容为「以下犯上」、「揭疮疤」。哗,连「以下犯上」这种古色斑斓的封建时代四字成语也祭出来,伍淑娟到底以为自己是在演《包青天》抑或《审死官》呢?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大饥荒,由中共一手促成,导致数以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历史早有定论,《立场》重温史实,何罪之有?如果这样也是罪,那么伍淑娟的检控原则,该不只依据大清时代案例,简直可上溯至南宋朱熹的奏章,可谓「华夏文化伟大复兴」了。
公元1188年,也就是南宋的淳熙十五年,朱熹曾上奏宋孝宗,论及审理刑狱的准则,说:
「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宥;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
意思是:「凡审理案件,首要考虑涉案双方的身分高低、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再听取他们申述是非曲直之词。凡是以下犯上、以卑凌尊的人,就算有道理也不可宽恕;若无道理,则罪加一等。」
《立场》文章提及大饥荒,根本没有错,但伍淑娟不知在哪儿挖呀挖,竟给她挖出一条对人不对事的「以下犯上」罪,这不就是朱夫子所谓的「虽直不宥」吗?朱熹这种「以理杀人」的「道学」,于中国文化遗毒甚深,要等到清朝戴震写成《孟子字义疏证》,才予以有力的破斥。
不可思议的是,到了廿一世纪,在这个本来中西荟萃的前英殖民地,800年前朱夫子的刑法准则竟死灰复燃,再放异彩,伍淑娟真不愧为港版猪西,不,港版朱熹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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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法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