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原意于上周五(12月27日)不经协商,于院会直接处理国民党和民众党所提之《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正草案,此原修正内容为欲针对65岁以上、其所得税率20%以下之长者由中央政府补助其健保费,因争议过大,而可能暂缓至2024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处理;在野两党亦拟同时提出修正案,将补助对象下修至「所得税率未满5%」的65岁以上长者。
然而,这项法案一旦通过,你以为只是健保费补助而已吗?其还可能连动到就医部分负担和自费一并要由政府补助;保费补助甚至也将纳入政府法定应负担健保总经费36%之中计算──也就是说,健保将同时失去长者应依实缴交的保费外,也会同时短少政府需负担健保费的金额。补助保费、部分负担及政府法定负担,三者加计,至少将让健保一年失血852亿。是超级「钱坑」法案,对健保将有多重伤害。
可能伤害1:课税所得无法衡量长者真实经济状况,从20%降至5%以下一样不公平
先解释,长者补助健保费的门槛由所得税率20%降为5%,就合理了吗?
65岁以上的长者多半已退休或从事非典型工作,故其所得来源多为政府补助、保险给付、退职所得等项目,或享有免税优惠,如生活津贴、高达859,000元免税额度的退休金等,因此以「课税所得」来衡量65岁以上者的的经济能力可能并不恰当。更有其他像是租金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等所得项目,相对其他所得项目逃漏或课征不易程度高;财产交易所得中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免税,动产(例如黄金、珠宝)交易所得逃漏程度高,不动产交易所得若适用旧制其课税所得偏低。因此,如何能以所得税率5%就能证明谁真的穷?
其次,根据政治大学财政学系特聘教授、中华经济研究院长连贤明等(2021)的研究为基础,使用财政部财产登录资料并结合资本化法,若以2021年财税资料来看,即使适用税率未达20%的65岁以上者,其平均个人所得仅12万,但所持有的平均财富却高达近1,600万;同样适用税率未达20%的25~64岁人口,其平均个人所得近40万,平均财富约700万,再次可看出以所得(税率)作为衡量65岁以上长者的经济能力不太合适的理由。
虽在野党另提出改以针对所得税率未达5%之65岁以上者加以补助健保费,据医改会试算,虽然这样所需保费补助的人数,在2025年由387万9,420人降为172万9,380人,经费由384亿余降至171亿余左右,但仍有37%的65岁以上的长者符合健保费补助标准,仍未解决仅以所得(税率)作为经济能力衡量的严重公平性问题。更遑论,就个人财富资料分析后发现近年来50岁以上持有财产的价值占整体财产价值比例逐年升高,也就是全国财产有往50岁以上高龄人口集中的趋势;而老人人口增加的速度早已超越新生人口,破口一开,只会「此钱绵绵无绝期」。因此,以所得税率作为补助标准,而非贫穷线,何以称公平?如何对得起更加拮据的年轻世代?
可能伤害2:不仅保费补助、还连带补助部分负担和自费,将超过510亿
此外,国民党修法草案中,除了保费补助外,更加在其版本中的第22条第二项同时补助65岁以上长者「部分负担费用或保险给付未涵盖之医疗费用无力负担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全额补助」,这项费用除了部分负担外,还包含一定自费,比健保费补助还要可怕!
健保的部分负担简单分为4项(其他细项略):门诊、急诊、药品、住院部分负担等,按照健保署的公开资料,2023年全国民众「门诊+急诊+药品的部分负担」平均每位16,623元,住院的部分负担金额,2025年公告,每人年度整体负担上限为86,000元。不论65岁以上之平均就医或住院次数(年纪愈大,就医次数与费用愈高),其所得税率5%以下之65岁长者,按医改会估算之人数为172万9,380人计算,非住院之部分负担2025年不调整的情况下,年部分负担的补助将高达287亿余;住院部分负担,笔者保守仅以37%中所得税率未达5%的65岁长者、平均仅15%的住院来估算,住院补助亦高达223亿余,两者相加至少510亿元──甚至还未算入「保险给付未涵盖之医疗费用无力负担」之自费金额。这不是钱坑,什么是钱坑?
可能伤害3:政府对健保的法定负担也将被减少,连带再大量短收171亿健保费收入
《全民健康保险法》(简称《健保法》)第17条规定,保险经费收入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后,由中央政府、投保单位和保险对象分摊之。而同法第3条规定,政府每年度负担之保险总经费,「不得少于每年度保险经费扣除法定收入后金额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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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此次若修法成功,除了至少前述负担之681(171+510)亿外,依照「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45条,保费补助费用将纳入政府负担下限之36%保险经费中。也就是说,65岁以上长者健保费若由政府补助,那也将计入政府法定需负担健保费的36%之中,那每年健保经费将「至少短收171亿」,一来一往,国家损失难以估算。
这样偷钱的钱坑法案,恐怕足以称祸国殃民!
现存的不正义:退休长者强制依附子女纳保、县市政府预算资源错置
事实上,现行健保针对退休长者的投保制度、甚至各县市自行实施的老年补助,既存在许多争议与不正义。
自2013年实行二代健保后,本为降低投机纳保,规定65岁以上无业(退休)之长辈,必须强制依附有工作之子女或孙子女以眷属身分纳保,保费由子女等晚辈缴交,无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则以第六类地区人口身分投保。但部分地方政府直接以地区人口自付保费进行补助。以2013年为计,当年第六类地区人口自付保费749元若其依附的配偶或子女其薪资未达55,000元,就会有过度补助的情况。
此外,健保费计费时有眷口数3口为限之规定,若A扶养3名子女及父母,所居住的地方政府有补助老人健保费,会优先以退休父母为计费人口,但这部分由地方政府补助,A仅需再负担1名子女的健保费。但其父母在健保规定中亦可视为免计费人口。
现行健保纳保对象,许多65岁以上的长辈自己有能力缴交保费,并不愿意「依附」子女纳保去增加子女们的负担;或部分与子女们或孙子女并不亲近或未曾共同居住者之长辈,也因此可能与依附之子女产生摩擦或因此造成投保中断、未能被适时纳保等权益受损的现象。再者,原希望纳保对象都能秉持量能负担精神,也可能因为65岁以上长辈被强制成为眷属依附子女纳保后,若因此被保险人依附眷口数的增加超过3口时,超过4口皆免费;此做法亦可能产生道德危害,使原本健保可以收到的保费,因其眷属身分而免收,造成应收保费减少。
其次,此次《财政收支划分法》(简称《财划法》)修法也引发争议,同时也凸显县市政府预算分配与使用正当性的问题。目前许多县市不仅以自有财源补助65~69岁中低收入户长辈,亦补助所得税率未达20%(比如台北市、桃园市)或5%(比如高雄市、台南市、新北市、台中市等)的65岁以上长者,每年预算从数亿到数十亿亦很惊人。因应高龄化社会,一样是照顾长辈,这些钱为何不拿去建设长照?或补贴年轻世代的照顾者?直接拿现金补贴特定经济余裕者,纵使是广大政客们最热爱的最直接简便讨好选民的方式,但能对社会产生什么利国利民的益处呢?县市首长能于青史留好名?难道社福建设只需要会计和出纳来算钱和发钱就好吗?
笔者曾以健保投保及个人所得资料分析各地方政府针对65岁长者健保费补助进行研究也发现,被这个方案补助到的长者,有相当比例个人所得在全台前20% ,因为民众所适用的综所税税率多集中在0%、5%,所以排富条件真的太宽松。
预算资源错置,一样不正义!
莫要再创世代冲突!呼吁朝野改革健保费费基
目前健保收费方式之设计,一般保费主要是对年轻人、多眷口、所得低的家庭较为不利,且以薪资所得为主,不符合量能负担。而一般保费所创造的水平不平等(如无所得者被虚拟所得投保、同样收入因身分/职业别不同而保费不同、同样职业因为投保单位不同而保费不同),补充保费更是增加水平不平等(同一个人、同样赚新台币,所得项目来源不同,保费义务便不同)<!–__ANNOTATION__={“text”:”(注)”,”annotation”:”
“,”pureAnnotationText”:”可见笔者相关研究:”}–>,加大收取补充保费,不仅无法改革健保保费的不公义,只是掩耳盗铃的便宜行事而已,健保的世代不正义和不公义仍然存在。
退一步以负担率来说,笔者曾利用健保投保及所得资料进行比较,发现特别是低所得家庭,非养育儿童家庭的保费负担率(所缴交的健保保费占其所得的比例)平均约3.5%,但养育儿童家庭中,特别是单薪家庭保费负担率超过8%,由此可知养育儿童家庭相较于其他家庭结构类型保费负担率高上许多。
与其把未经理性讨论、多数社会大众亦不赞同的形同钱坑、讨好特定人的《老人福利法》修法法案强势以国会多数通过,在野党不如思考如何修正《健保法》,让健保真正迈向符合世代正义、永续经营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