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网上发布煽动意图讯息 前社民连成员还押明年2月答辩

周剑豪被控廿三条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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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男子被指于7个月间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煽动讯息,被控廿三条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周一(30日)再提堂,辩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终审法院明年1月审理谭得志煽动文字上诉案的结果再决定答辩意向,法官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27日答辩,被告须还押候审。

被告周剑豪(57岁,报称兼职展场杂工),上月12日被捕后翌日首次提堂,申保释被拒后一直还押,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

控罪指他于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

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被告望待谭得志终极结果再决定答辩意向

控方今表明,警方已完成调查,不会修订控罪。辩方就申请把案件押后,以待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的发表煽动文字案上诉至终审法院的结果,被告再决定答辩意向,又指届时若被告认罪,辩方可于同日呈交书面陈词;总裁判官苏惠德最终应辩方要求,押后案件至2月27日再讯,届时被告需作出答辩。有旁听人士就在散庭时,向被告称:「新年快乐!尽快放学!」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涉于2020年在街站发表「光时」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14项控罪,最终经审讯后被裁定当中11项控罪罪成,被判入狱3年4个月及罚款5,000元。谭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惟遭上诉庭驳回,他其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获批,案件将排期在明年1月10日开庭审理。

而谭得志一方就获批准就两个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下的煽动罪(已废除)是否属「可公诉罪行」,是否须交由设陪审团的高等法院原讼庭处理?以及,控方须否证明煽动罪意图,包括煽动他人使用暴力或扰乱公众秩序?如答案为「否」,是否不合比例限制言论自由、不符合「依法规定」原则而违宪?

帖文内容涉光时、港独

据了解,这次案件的涉案内容涉及光时、港独、台独及推翻中国解放香港等。被告过去为社民连成员,2016年时任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访港期间,曾跟社民连时任副主席黄浩铭及另一成员,因在青马大桥往港九方向的山坡上展示标语而被警方控以「阻差办公」罪名拘捕,另亦曾因在2017年七一前夕,在湾仔金紫荆广场包围及攀爬紫荆花雕塑被捕。

案件编号:WKCC5000/2024

编辑﹕潘加晴 网编﹕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