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投票、蓝全面封杀白只放行1人 |民视快新闻
历经五月份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滥权修正,再到八月份宪法法庭宣告蓝白违反程序正义强渡关山的修法多数违宪,社会大众本以为蓝白或许会因此收敛,履行宪法忠诚担任负责任的在野党。
蓝白强推三项争议法案
没想到从九月开始变本加厉,国民党继续主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加严和提高罢免提议和连署的程序以及通过的门槛,以对抗可能来临的大罢免潮;为了报复宪法法庭宣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相关扩权法案违宪,以及扫除未来蓝白所希望通过的任何法案可能被民进党团或行政院再度提起宪法诉讼被宣告违宪的障碍,不惜将历经学界多年讨论,2022年才公布施行且运作至今甚为顺畅的《宪法诉讼法》予以修恶违法定总额,并搭配否决赖清德总统所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使大法官人数仅有八位而无法运作。
最后则是完全没有任何完整评估,也未充分咨询地方政府的意见,更封杀民进党立委的提案,独断地主导《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修法,最后在12月20日的院会,再度复刻国会扩权法案的粗暴方式,以「举手投票」、现场提出「再修正动议」,表决通过立法委员和许多关心法案的民众,当场不知道而是后才知道的法律条文。
宪法法庭遭严重瘫痪
面对这样的三大恶法,再加上12月24日圣诞夜立法院正式否决七位大法官的提名案,可以预见的是前述法案一旦公布生效,首先最严重的冲击便是宪法法庭的运作,导致目前系属于宪法法庭的宪法诉讼案件均无法进行评议与结案,事实上许多案件并不是宪法机关之间的权限冲突,而是攸关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已经用尽一般法院救济管道而仍未获得救济的芸芸众生,宪法法庭是他们寻求国家的公正判断以实践正义的最后机会,但现在却遭到瘫痪!
第二大冲击的则是《财政收支划分法》,国民党在通过之后不断邀功说各县市可以增加几十亿到几百亿的财源,而绿营执政县市则是反对没有经过充分讨论,以及人均分配数和增加数均不如蓝营执政县市,甚至金门、马祖更获得不成比例的统筹分配款挹注,但事实上《财政收支划分法》涉及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运作分配,以及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项」和「委办事项」划分,新法直接逼迫中央政府释出3700亿垂直分配至地方财政,但却没有进行业务、事权、人员的盘点和移拨,以及公共建设兴建的财务分担机制进行配套修正,其冲击的不只是中央政府财政运作,更将波及到各县市政府依据中央补助的额度所进行的地方财政规划。
再者,国民党接下来即将推出社会福利的钱坑法案,包括暂停年金改革的所得替代率下降、65岁以上老人免健保费等政见,将另外造成中央财政的过度负担,早已引起社福界的声明反对,这一次的修法只能以恶搞来形容。
最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修正是最早引发的争议,而其粗暴地以保鲜膜封锁会议室门口,并排除反对党立法委员进入会议室开会,进而决议送出委员会,固然12月20日的院会三读通过的只是「连署应附身分证影本」,但之后加严通过门槛成为「通过罢免票数应高于当选票数」之规定,应该也不会停止推进立法议程。
此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修法,其实最大的争议除了连署加附身分证有无限制人民资讯隐私权的必要(强制揭露身分证记载之个资)外,在于是属于「涉己法案」,若类推适用宪法增修条文第9条规定「立法委员之报酬或待遇,应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调整者外,单独增加报酬或待遇之规定,应自次届起实施。」之规范意旨,修法后未明定应自下一届实施,再加上为了规避民意课责而均以举手方式表决,是否有抵触释字第499号解释揭示之「公开透明原则」,则不能无疑。
涉及违宪的法案应即刻提起宪法诉讼
因此,三大恶法中关于《宪法诉讼法》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涉及到违宪的重大疑义,特别是避免宪法法庭瘫痪是首要任务,其实法界均有提出各种方案,从总统拒绝公布、行政院长拒绝副署、立法院民进党党团提起宪法诉讼,以及目前有案件系属在宪法法庭之诉讼当事人,得即刻声请暂时处分以冻结新修正之《宪法诉讼法》的评议和违宪过门槛。
笔者认为「总统」基于宪法机关身分的「公布权」,固然得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但应仅于明确的形式要件(例如立法院三读程序、未经行政院长和部长副署),《宪法诉讼法》在形式上若未构成显然违宪,则总统即应发布;至于行政院长是否应副署,则因其涉及的是司法院与立法院之间的权限运作冲突,而非行政院施政的政策争议,因此也不宜介入而拒绝副署,因此应由立法院民进党党团提起宪法诉讼,以及目前有案件系属在宪法法庭之诉讼当事人声请违宪审查为佳,以暂时处分冻结已经修恶的评议和决议门槛。
以目前的八人先回复宪法法庭运作。不过笔者认为,《宪法诉讼法》修恶的关键所在,不只是在于门槛额度的设计,而是在于蓝白政客以政治斗争为目的,架空宪法法庭而波及到无辜的其他宪法诉讼类型的当事人(诸如终局判决所适用之法规范违宪审查和裁判违宪审查),使其获得宪法法庭救济的难度大增,而不利于基本权利保障对社会制度和不正义的微调修正,这也是日前律师界破天荒进行连署,甚至发动游行的主要原因。
蓝白伤害的不仅是民进党,更及一般民众
蓝白不应该为了政治斗争,阻止一般人民接近宪法法庭并获得裁判。因此笔者呼吁,社会各界应该组成「反宪法诉讼法修恶」联盟,倡议宪法诉讼法应该修法回复2022年时通过的原状,并视各党派立法委员的修法态度,决定予以支持或连署罢免下架。至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在宪法法庭可以回复暂时运作之后,则亦可由民进党党团声请违宪审查,并声请暂时处分冻结其效力,以避免人民进行连署时适用旧法或新法的争议。
行政院长是否副署应详加考虑
最后,有关《财政收支划分法》的问题,笔者认为行政院长卓荣泰与财政部部长庄翠云、主计总处处长陈淑姿应可行使拒绝副署的权力。固然有谓「副署权」是制衡总统权力,而非制衡立法院,但宪法解释的论证途径与政治学的比较政府论证途径不同。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依据第37条「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以及第72条「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因此立法院分别移送总统及行政院,解释上行政院并非隶属于总统而为另一个宪法机关,副署权即为其宪法权力,其属于法律案生效之共同行为,因此未经副署之法律案,总统公布亦无法发生效力,立法院三读也无法发生效力,就是一种制衡。
准此,副署行为之作成(副署或拒绝副署)是行政院长和部长本于其宪法机关的地位所进行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政治决定,当然副署并非其宪法义务,是否副署为其政治判断,而最重要的考量便是政治责任:若一个窒碍难行的法案硬要推行,行政院院长认为会造成天下大乱,且民意多数是站在行政院这一边,但立法院也主张我是民意多数,行政院不能拒绝副署来反对执行法案,在宪法机制上倘若其拒绝副署,则可能由总统予以任免,或是由立法院发动不信任投票使其去职。
所以,目前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不正是属于上面的情况吗?《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修法,的确并没有明显涉及违宪的问题,但若参考释字第550号解释涉及地方自治团体财务运作的重大事项应有地方自治团体列席立法院表达意见,但除了高雄市长陈其迈到立法院被快闪而想发言却没有发言外,我们在媒体上似乎没有看到其他县市首长表达意见,只有在通过后屏东县和台南市纷纷开砲抨击。
其实《财政收支划分法》另外一个连动的,是在1990年修宪后并未彻底解决,在废省和六都升格后却逐渐畸形的区域治理体制,包括《地方制度法》的规范落后以及行政区划的不合理,都导致地方财政不均衡以及区域发展严重失衡的恶果。
笔者在这里也要诚挚呼吁,赖清德总统应该以这个危机为契机,召开宪政体制与地方治理的国是会议,邀请朝野和地方自治团体各界共同坐下好好讨论这个台湾民主化以来没有彻底解决的沈疴。如果蓝白两党不愿意基于对国家的忠诚和作为未来希望再执政的负责任政党,落实民主的精神认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共商国是,那就只能坐实被指责为毁宪乱政的骂名。
作者为学术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