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家工会:须制定家佣基本工作条件 包括标准工时、津贴等 劳工局:已受法规保障

澳门进步家务工工会代表在今年9月底向劳工局递信。(相片由PLU提供)

在澳门,不少家庭均有聘用外籍家佣打理家中杂务、负责照护老人或小朋友。澳门进步家务工工会(Progressive Labor Union of Domestic Workers – Macau, PLU)是一个由外雇所设、为家佣争取权利的团体,有不少成员为菲律宾籍。日前,PLU向本澳劳工事务局递信,争取与政府对话及增加对家佣福利,包括设立最多12小时的日均工时、增加法定交通及住屋补贴等。劳工局在今年(2024)十月回复PLU指,

据澳门进步家务工工会提供之信件,他们在今年九月底向劳工局递信,内容提及在澳外籍家佣非常需要与雇主签署合法且标准的合约。PLU主席Jasmin Santos曾向本媒透露,根据现行法例,外雇现时所签的合约大多没有法律效力。

该信续指,疫情期间可见在澳外雇在照护及家居工作的贡献。截至今年5月,家佣总数约为26,100人,而在澳外雇有近18万人。相信有关人数已回复至疫情水平,也是合适检视家佣劳动条件的机会。

澳门进步家务工工会主席Jassy Santos。

PLU作为工会,一直主张家佣应获得如同其他行业般的认可,但目前政策看似不是如此,工会有意向劳工局争取一个「对话」机会,提出7点建议,以作为改善家佣劳动条件、在合约中订立基本福利条件。包括:

  1. 最低薪金澳门币5,500澳门元(下同)、基本房屋津贴1,000元:PLU表示,在澳生活成本随社会发展上升,现时500元的房屋津贴是近二十年前订定。现时即使家佣与其他人分摊房屋租住的费用,大部分在外居住的家佣仍需花费1,200元在每月租屋上。根据实际成本,将以上两个项目订定标准是基本和必要的。
  2. 订定膳食津贴澳门币 1,200 元:PLU指出,大部分家佣并不在雇主家中用餐,不少家佣最多只获发约 25 元作为下班后的晚餐费用。而根据《劳动关系法》第59条的基本薪酬规定,必须订立标准膳食津贴。
  3. 订立交通津贴澳门币300元:PLU表示,即使部分家佣可使用巴士卡支付交通费,或乘坐直达巴士,但仍有部分家佣须自行支付高昂交通费用。
  4. 订立每月至少 4 天全日假期及其他假日:必须按《劳动关系法》规定的权利,在合约中明确规定假日(例如强制假日和年假)和休息日。
  5. 工时设定为日均8 至 12 小时:PLU指出,不少家佣每天平均工作 12至14 小时,部分住在雇主家中的家佣工作时间更长。建议在《劳动关系法》中剔除「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内容,订定如果雇主需要家佣工作超过 8 小时,双方可以协商仅延长至 12 小时。
  6. 强制性健康保险:PLU指出,越来越多在澳家佣罹患各种疾病,部分家佣甚至在服务数十年后被迫返家,但在这段期间却几乎没有获得任何健康福利。PLU主张《劳动关系法》第 30 条应适用于所有员工,并附加强制性健康保险的规定,以便家佣能以健康的身体继续为雇主服务。
  7. 设立对家庭佣工适用的薪酬政策:PLU主张,在雇主不合理解除合约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法》第 70 条以及适用于外地雇员的书面合约期限,必须亦适用于家佣。此外,合约必须包括有关其第 13 个月工资的规定,以及在终止合约时须根据法例第 70 条规定,以相同计算方式以支付长期服务的报酬。

PLU指,现时外雇及家佣人数接近疫前数字。

劳工局:家佣受法律保障

劳工局在十月下旬回复进家工会的信件,并表示,外雇受《劳动关系法》、《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保障,包括每周休假、年假、法定假日、病假、工作时间和解雇补偿等方面。

至于其他有关津贴、强制性健康保险等内容,该局则未有回应。

在每周休假方面,劳工局指,根据《劳动关系法》第 42 条,员工有权享有每周一天(连续24小时)的带薪休息时间;可以是每周固定一天或每四周四天(可以连续或分开放假)。若在无法固定放假情况下,员工享有每四周四天的带薪休息日。另外,雇员的每周休息权利按周计算的,而不是按月计算。

在日均工时上,劳工局回复指,根据《劳动关系法》第 35 条,家佣工作可签订「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的书面协议,免于遵守正常工时,但不影响其休息、每周休息、法定假日、休假和其他保障的权利。

休息时段包括每连续工作五小时须休息至少30分钟,并且每日有连续10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天总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该局续指,若家佣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关系法》第33条,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则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雇主也可与家佣协定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限制,但工人每天应有连续10小时且总计不少于12小时的休息时间,且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在无理解雇方面,该局指,根据《劳动关系法》第 70 条第 6 款规定,如果外雇在合约期满前,因不正当理由被解雇,雇主有义务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日至与双方约定的合约届满日之间的时间计算,向该雇员支付补偿金。相当于支付每月或不足一个月计算三天的基本薪酬。 在《劳资关系法》保障雇员基本的劳动权益,但不影响雇主与雇员在此基础上。就制定比法定更有利的工作条件达成协议。

劳工局同时表示,将认真听取上述修法意见,并结合社会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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