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列许智峰等7人为潜逃者 若有人提供资金即属违法

【Now新闻台】政府刊宪,将许智峰、任建峰等七人列为潜逃者,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并禁止任何人向他们提供或处理资金。邓炳强点名批评许智峰,又指会没收他的犯罪得益。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将在2023年起被通缉的许智峰、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及邵岚,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

除了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他们提供任何资金或经济资源、向他们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动产、与他们成立合资企业或有合伙或投资关系等,即属犯罪,同时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袁弓夷就被暂时罢免七间公司的董事职位。另外亦暂时吊销郭荣铿及任建峰的大律师及律师执业资格。

邓炳强指,希望社会知道政府依法打击危害国安潜逃者的必要性及决心,认为政府采取的措施有效。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有些外国司法地方,因为他在香港有律师资格,从而确认让他在当地有律师资格。现在我们取消他相关资格,如果那些地方仍继续让他在当地有相关资格,司法制度仍是否有公信力,我想由他们自行判断。特区政府会用尽所有方法,依法追捕及打击潜逃海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全力做到违法必究、虽远必诛。」

警方亦在报章刊登与许智峰有关的通缉令,律政司会向法庭申请没收许智峰的犯罪得益。邓炳强点名批评许智峰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批准他离港,实质是潜逃海外。

邓炳强:「经调查后,律政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智峰曾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从中得益,包括在他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网上平台,收取资金并从中得益。」

邓炳强又提醒市民应避免与潜逃者有金钱或财务𫐖轕,否则可能干犯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7年,强调警方会严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