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共、警、黑、法一条龙

作者:程翔RFA 【洞察國情】2024.12.20

我要恭喜陳廣池,他對「7.21案」的判詞,可以說是完美地示範了「法律為政治服務」這個中共式法治原則,使得香港不可逆轉地走向「大陸化」,難怪中聯辦主任鄭雁雄滿意地說:「香港終於有『中國香港』的樣子[1]。」他功高闕偉,在國安體制下的「美麗新香港」將前途無限。

對於香港絕大多數市民來說,一宗洞若觀火的案件,在他的眼中卻是難分是非,說甚麼有兩個「風暴」互相影響,「造成本案審訊複雜性,及混淆誰是誰非」。造成他判案艱難的原因不在於辨別是非,而是在於要用法律語言,將白的說成黑,黑的說成白,這才是真正的困難所在。雖然他的詭辯可取悅北京,卻將在港人心中遺臭萬年。《國安法》有條罪名,叫做「令人憎恨政府」,陳廣池這篇判詞,絕對起到這個作用。

甲,陳廣池故意忽略了大量涉及7.21案的「環境證供」

為了確定此案的複雜性,他認為本案不能抽空單獨處理,既要依 2019 年大環境來看,也要看到 2019 年 7 月 21 日當天,香港有地方發生示威遊行及暴亂,包括上環的中聯辦外面。把 7.21 案放到這些大環境看當然正確,但對此案而言,更應該聯繫到本案直接的背景,但對這些直接導致此案的「環境證供」,即 7.21 前後幾天發生的事,他卻是隻字不提。只要陳廣池考慮了這些「環境證供」,則是非黑白十分清楚。他應該看到:

一,在7.21之前:

7月11日中聯辦官員(中聯辦新界工作部部長李薊貽)的動員[2]7月15日親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拱火[3]7月20日親共媒體《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的「藤條教仔」方法[4]

二,在7.21當天:

在白衣人行凶前,何君堯為他們打氣,感謝他們在白衣人行凶時,突然出現香港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無警時刻」在白衣人行凶後,與到場警察「言笑晏晏、老友鬼鬼」的場景7.21數天之後,網上出現疑似黑幫向何君堯追討「行凶費用」的錄音視頻[5]

以上都是香港市民耳熟能詳的事情,而且很多媒體都做了大量的深入調查式的報導,都可以用來作為呈堂證供的,難道陳廣池居然不知道嗎?

三,其他兩項重要證詞:

在7.21之後有兩項重要的發展,足以讓陳廣池作為判案的參考(雖然出現在7.21很久之後,但卻在陳廣池審判之前),這兩項重要資料都足以說明7.21事件背後中共及港府的身影:

中共的身影:根據台灣前聯華電子公司董事長曹興誠在2022年9月21日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透露,香港中聯辦的人跟他談到香港的抗爭運動時說:「他們說,第一個是暴動,第二個,他們親眼跟我講,中聯辦的人請我吃飯,說我們找一些流氓來、公安來,把他們痛打一頓,他們就乖了。他們以前是把我當上賓……我跟他們說,你們講真的講假的,怎麼可以做這種事情,7月21號的元朗就做了[6]。」

港府的身影:被判暴動罪成的白衣人程偉明在2023年8月18日上訴時說:「我想真實講出當天的事出來,我今天不說,就沒有機會說,因為我覺得就是政府叫我們做嘛,就是這麼簡單。」可惜他此語一出,立即被法官叫停,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為由,不讓他把「政府叫做」的細節公開說出來[7]。負責此上訴案的彭寶琴法官也很「識做」,為政府諱。

只要真正客觀地審視這些的「環境證據」,則正常思維的人都不可能得出陳廣池的結論。

四,同一事件卻強分「上下集」

陳廣池一方面要我們把7.21事件聯繫到2019年的大環境去思考,這點不錯,但他為甚麼卻要把單一的7.21事件分割為「上下集」,而只審理「上集」呢?難道收費區內的事情(所謂上集)與月台內的事(所謂下集)不是同一事件嗎?他的托詞是因為「本案指控涉及上集」,所以他只能審理上集的事。控方把本來一件完整的事硬要分割開來,本身的處理就有問題,使人覺得其目的只不過因為它要入罪各被告。但作為法官,他雖然不必審理下集,但下集的事情,正好用作審理上集的重要依據。

陳廣池自己說:「下集令人不齒,主要來自林卓廷直播片段,『場面係震撼嘅,任何人都會說,有冇搞錯,這麼離譜』」。既然場面也令陳廣池感到不齒,那麼是否應該可以推論出上集收費區內白衣人對人群無差別襲擊,激起非白衣人自衛還擊就不應該被看成是「兩批人互相打鬥」,更不應該責備非白衣人自衛還擊是「以暴易暴」。

在這裡陳廣池犯了嚴重的自相矛盾。在審理上集時,他認為林卓廷直播現場情況是「政治抽水」,但他承認他在下集見到的「令人不齒的情景,主要來自林卓廷直播片段」,他也是看了林的直播才覺得「有冇搞錯,這麼離譜」,換言之,他承認林的直播起了客觀報導的作用。既然如此他在審理上集時為何要誅心地認為林是為了「抽水」呢?可見陳廣池的偏見已經到了連自己自相矛盾也不自知的地步。

五,市民大眾的認知

筆者相信,香港絕大多數人都同意白衣人暴打非白衣人這件事是「恐怖主義襲擊」,而非白衣人的反抗是「合理自衛」。

一,恐怖主義襲擊

人們看到的事實是,白衣人行動有以下幾個特點:

有目的:以保護家園為由,暴打示威者;有領導:從上述曹興誠及程偉明的說話可以看出(見上文);有計劃:李薊貽下達動員令時提及:「有時間讓各位作充分準備」,足證他們有一個行動時間表;有組織:他們統一穿白衣以資識別,行事前約定在雞地及其他地方集結;有武器:他們遵從石鏡泉「藤條教仔」的點子,手持藤條及塑料水喉通等兇器,有備而來。

這種有目的、有領導、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無差別襲擊的行為完全符合「恐怖主義襲擊」(terrorist attack)的定義。我們不妨看看美國對「恐怖襲擊」的定義:

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8]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or violence against persons or property to intimidate or coerce a government or civilian population in furtherance of political or social objectives.」美國中央情報局 (CIA):[9] 「Premeditated, 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 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by 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美國國務院 (State Department):[10] 「There are five crucial components of terrorism, an involvement of an act of violence, an audience, the creation of a mood of fear, innocent victims, and political goals or motives.」(Office of the Coordinator for Counterterrorism)

7.21白衣人的行動,完全符合不同執法部門對「恐怖襲擊」的定義要素。例如:

根據CIA定義:由「次國家團體」或秘密組織(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發動的有預謀(premeditated)、有政治目的(politically motivated)地使用暴力(violence)來對付非戰鬥人員(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根據FBI定義:為達到某政治目的而非法使用暴力來威脅平民;

根據國務院五要素:政治目的、使用暴力、製造恐慌、傷及無辜受害者、做給市民大眾看(audience)。

所以,7.21白衣人行為,百分百符合「恐怖主義襲擊」的定義,以「暴動罪」控告白衣人,已經是便宜了他們。

二,合理自衛

在面臨白衣人突如其來的「恐怖主義襲擊」時,非白衣人初則閃避,繼而還擊,他們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對「合理自衛」的定義。國際著名的「自衛法」專家安德魯·布蘭卡(Andrew Branca)提出五個原則[11]來界定「合法自衛」:

本人無辜(innocence):指本人並非挑起事端;即時威脅(imminence):指本人面臨即時的威脅;避開現場(avoidance):指本人要盡量避開現場;合乎比例(proportionality):指本人的反擊力度不能超過攻擊力度;合情合理(reasonableness):指相關行為是否任何一個正常人在同等處境都會作出的反應。

從這五項原則看,非白衣人的行為最少有四點是符合上述「合法自衛」的原則,唯一有爭議的是「避開現場」。陳廣池正是質疑林卓廷等人沒有立即「避開現場」這一點,他認為林的出現製造了「磁石效應」,所以認定他有罪。但陳廣池應該知道,越來越多的法律界人士提出在考慮合理自衛時,應該從「duty to retreat」(自衛者有責任離開現場)轉為「stand your ground」(堅守你本來合法身處的地方)。以美國為例[12],最少有28個州的法律允許「no duty to retreat」,而最少有10個州的法律明確規定「stand your ground」。換言之,不離開現場,並不能構成他參與暴動的理據。

陳廣池斥責林卓廷當晚的行為,正是他堅守自己合法身處的地方(stand his ground),因為他沒有責任要離開(has no duty to retreat)。以美國的法律標準來看,這也是合理自衛範圍。

根據上述分析,7.21事件的性質可以簡單歸結為「白衣人進行恐怖主義襲擊,激起非白衣人合理自衛的反抗」,這裡面並沒有陳廣池所說的案件難分是非。假如市民不反抗,後果會是怎樣呢?由於白衣人是無差別的暴打,很多被打的人根本就沒有參加示威遊行的普通市民,明顯的例子是被打到頭破血流的記者柳俊江,以及被打到背脊藤條痕縱橫交錯的剛剛下班廚師蘇梓朗。在這種情況下,又怎麼可以認為出現反抗就是「以暴易暴」?甚至如陳廣池荒謬地提出「要考慮白衣人為甚麼要打人」?

整個7.21事件,是「共警黑法一條龍」。共是中共(中聯辦動員、親共人士部署),警是香港警方(製造一個香港史無前例的「無警時刻」),黑是黑社會,法是陳廣池之流。這「一條龍」已經將香港陷入萬劫不復的地步。

– 程翔(中國問題專家)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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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參考連結:

[1] 鄭雁雄:「香港政治生態變化,飽經磨難終於有『中國香港』的樣子」,載《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