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晚上,香港新界元朗港铁站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七名「非白衣人」被控参与暴动。七名被告均不认罪,昨日下午(12日)在西九龙区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
除因「47人案」正在服刑的林卓廷外,其余六名被告即时还押,案件押后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案中七名被告当时均在元朗站闸内,分别为林卓廷(案发时45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
2019年香港爆发社会运动,各区均爆发大型示威活动。7月21日,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第六次大型游行,结束后有示威者前往中联办大楼,向中国国徽投掷鸡蛋及油漆弹,随后警民双方在上环附近发生冲突。同晚七时许,有大批白衣人手持籐条、木棍,在元朗鸡地一带聚集。十时起,白衣人进入港铁元朗站大堂,一度追打闸内人士,双方互骂,并及后演变成暴力冲突。有人拉出消防喉射水、从月台向大堂掷下垃圾桶盖,白衣人后冲上月台并进入车厢袭击市民。事件发生当晚,新界区报案中心在3小时内接收230万宗求助,惟警方迟到39分钟才到场。
事件曾引「警黑勾结」怀疑
「721事件」被认为是香港反修例运动的转捩点。因为警方迟迟未出现,加上有媒体拍到有防暴警员与白衣人交谈,一度引发外界对「警黑勾结」的怀疑,警民关系急速恶化。
事发一年后,警方突然拘捕包括林卓廷在内的闸内人士,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曾受访指出,当局控告林等人暴动,「基本上是荒谬的,所以变成完全是转移视线」。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至今五年,仅九名白衣人罪成。
判词重点
案件由法官陈广池进行审理,历时五十多日审讯。
他在判词总结指,认为闸内人士的暴动不是一早「预计筹划」,事件的偶然性是包括林卓廷等人,分别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兼搜证,但却因为双方的对峙、对骂及冲击,使暴动必然发生。
另外,法官在判词后语写到自己观察。他先指港铁就当晚的冲突「有点措手不及和不知所措」,形容月台列车的车长「孤立无援」, 间接导致后来有部分白衣人冲上月台, 进入车厢打人。
就不少被告提到警方角色及迟到,法官指警方迟到场并不能成为挑衅对方,「甚至以暴易暴的借口」,而七名被告均没有亲自及着人打999报警,「在未有任何资料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应胡乱猜测,亦不应用阴谋论眼光来看警方当晚的部署。」
法官也重申,「721事件」分「上、下集」:上集发生在元朗站大堂,下集是来自车厢内受害者、令人不齿的殴打。而本案的指控是属上集,虽控方案情可能不全面,但有林卓廷的直播片段及一些公开片段,「使个中真相能公诸于世。」
在后语最后部分,法官特别提到「法官的神圣公职」,指有些域外国家或机构「以不负责任或双标的言论批评本港进行的一些刑事审讯」,试图矮化本港司法制度,甚至恐吓对法官提出制裁或入境限制。
他引述终审法院法官的声明指,「所有级别的法官均应恪守司法誓言」,又引述首席法官声明,指「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谨守司法誓言,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他表示,「这是身为法官或司法人员的天职,亦是我们的使命。」
以下是法官对各被告的分析:
第一被告林卓廷
林卓廷早前供称,21日下午及晚上,先后收到讯息得知「乡头吹大鸡」及看到厨师受袭影片,在Facebook发出三个帖文,着「返元朗的朋友小心」,「现时在元朗的怀疑黑社会份子来自元朗」,以及表示已联络警方,自己正前往元朗。
他供称自己曾致电元朗警民关系组邓姓警长。在到达元朗站大堂后,看到地上有木棍及闸外白衣人,林着他们「唔好郁手」。及后闸内外双方对骂,林又承认曾言「唔好退、顶住佢。」
法官陈广池认为,林在当日的表现朝「相反方向行事」,指相信林入元朗的目的,是「借执法机构之手向白衣人下手,打击对方」。 他又指,林的帖文在大环境下产生「磁石效应」,吸引政治立场相近的人入元朗;而林着助手直播,「明显地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头。」
法官又指,林著人「顶住、不要退」是增大闸内人群声势,叫白衣人「不要走」是煽风点火。法官又不接纳林致电邓姓警长是「报警」。最后法官指林「根本是连同闸内人士和闸外白衣人对着干」,裁定罪成。
第二被告庾家豪
庾家豪早前供称,当日参完游行后打算与女友前往元朗吃糖水,到元朗站见白衣人聚集后留在原地。他承认向白衣人招手、和说「Come on,过嚟啦」,又曾掷水樽和推跌告示牌、拿起消防喉等。
法官陈广池认为,庾家豪在六分钟内招四次手,仍然以为可阻吓对方冲前入闸的话,「是匪夷所思,根本是自圆其说」。至于向白衣人掷水樽解救他人的行为,「是混淆黑白,指鹿为马的说法。」
法官又指,庾在录像中露出笑容亦无惊恐,「根本上是全情投入」,认为他「绝对不是吃花生的旁观者」,裁定罪成。
第三被告陈永晞
陈永晞作供时提及当晚与友人食糖水,但在鸡地遭白衣人恐吓后,与友人到元朗站欲提醒乘客风险。他承认曾用消防喉射水,望令白衣人后退。
法官认为,陈到站内和友人失散,也一直没有打算报警及离开。而拿消防喉射水明显地作「反击的行动」,指这是一种「挑衅及袭击」的行为。法官又认为他留在闸内是支持鼓励其他聚集人士,裁定罪成。
第四被告叶鑫升
叶鑫升供称,当晚抵元朗站后见白衣人手持武器,即使出闸也决定折返闸内。他承认曾向白衣人抛掷雨伞、水樽,并大叫和做手势,以制止白衣人挑衅及威吓。
法官认为,叶向白衣人掷水樽雨伞,是破坏安宁的行为,也可产生群众仿效的后果,而叶没有报警及用手机拍摄,不接纳他自卫及防止罪案的说法,裁定他罪成。
第五被告邝浩林
邝浩林供称,当日下班回家抵达站后,因听到有人叫救命及见到有名女子头部流血,故留在大堂内了解事件。邝承认曾向闸外人挥动右手及食指,也有向闸外掷物作出阻吓动作。
法官指邝不只有动作,亦是鼓励他人以壮大声势,又指片段显示邝掷物、招手等,指在整体环境证据下,是在闸内暴动的「积极参与者」,裁定罪成。
第六被告尹仲明
尹仲明曾供称,因见到站内有白衣人向一名女士施袭,留下等待警方以作为证人,后离开元朗站后有到天水围警察报案。
法官指尹向闸外白衣人掷水樽分散注意力,「是另一名自圆其说的被告」,指他一开始或因「八卦」而留在站内,但其后的举止行为变成了支持和壮大声势的效果。
第七被告杨朗
杨朗供称当晚与朋友吃自助餐后,送朋友返回元朗住所。他承认曾手指白衣人,曾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等。
法官指,杨的证言不尽不实,指杨站在前线近闸机前面和闸外白衣人对峙,其后取喉向闸外人士射水,反问「这不是挑衅,不是激化的行径是甚么?」法官不接纳他以合法武力自卫之说,裁定他罪成。
仅九名白衣人罪成
至于白衣人方面,事发后警方共拘捕69人,22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14人被起诉,10人暴动罪成,被判3年半至7年,另有一人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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