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代表律师刘耀强步出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
助理检察长江志涉嫌收钱协助涉案人士「拆案」以逃脱法律制裁一案,早前在中级法院一审被判17年监禁。其后,江志与检察院均已提起上诉。江志代表律师刘耀强昨(25)日在庭外受访时表示,江志已提出上诉,正等待终审法院的裁决。案中第四被告、律师关凯伦代表律师周国强则表示,早前检察院已针对案中四名被告的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中院就重审检察院提起的 「中间上诉」,涉及以「律师费」名义支付的贿款金额一案宣判。中院法官、裁判书制作人陈广胜在宣读判辞时指出,由于缺乏证据证明检察院所要求变更的内容及增加的情节,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合议庭无法认定检察院有关更新内容,最终维持原判。
在昨日的宣判中,案中首三位被告江志、蔡秀英与吴怀珠均有出庭,惟三人均未发表言论,关凯伦则没有出庭。作为商人的蔡秀英及其丈夫吴怀珠的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泄密等罪成,分别被判处 14年和6年徒刑,而关凯伦判无罪、即时释放。
中院合议庭于本周一(23日)已听取「中间上诉」案中的两名涉案商人作证,内容涉及在2011年海关查扣疑似侵权货物一案。据案情,当时珠宝钟表金行的胡忠达和李清华负责人被控「将侵权商标之产品出售、流通或隐藏罪」,并透过蔡秀英,向任职律师的关凯伦支付一笔「律师费」,至于「律师费」为多少则为今次重审其中一个争议点。
据早前庭上所述,该笔律师费为56万港元,其中有胡达忠所支付约40万港元、李清华则支付至少16万港元。当时案件由江志侦查,惟他在一年多内未采取行动,最终将案件归档。李清华去年在中院作证时称,自己曾分两次支付共56万港元。检方曾申请更改有关案情但被法庭拒绝,其后上诉终院得值并要求中院重审该等内容。检察院早前则提出要更改原起诉书部分内容以及增加一些情节,包括将原在起诉书中的李清华所支付律师费由16万元改为56万元、透过关凯伦以及其律师行收取所增加的40万元现金。
案中第四被告、律师关凯伦代表律师周国强步出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
陈广胜昨日宣判时指出,李清华前日作证时重申,胡达忠曾表示多付40万「可以搞掂件事」,即用于疏通检方。其后,他便将款项交到胡忠达店内的一名职员。李清华一直维持自己的讲法,即胡达忠曾讲过只要多给40万元就可以「搞掂件事」,亦多给了胡40万元,惟他亦承认已不记得收钱的职员。
陈广胜续指,胡达忠在作证时则强调自己没有讲过多给40万就「搞掂件事」,亦没有收到40万,自己亦一直不理会律师费用事宜。
陈广胜又表示,检察院所有要求更改以及增加情节没有证据证实,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合议庭维持原判,并强调今次重案的裁决不会影响中院早前对四人的判决。
整个宣判约15分钟,其后江志代表律师刘耀强在庭外被问及江志是否上诉,以及原本代表江志的另一名律师何金明的律师职务被中止会否影响江志上诉等。
据葡文媒体报道,何金明或因卷入江志案已被中止其律师职务 ,而律师公会网站已无其资料。对于何金明的情况以及会否影响江志上诉,刘耀强则建议记者向何本人或警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