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初审判无罪、到重审被判5年徒刑 中院判张祖荣败诉 改判8年徒刑

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 (资料相)

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早前被控犯罪集团罪、清洗黑钱罪及受贿罪等,初级法院于2020年10月判该三控罪均不成立,就此判决中级法院要求初院重审。经重审,张祖荣被裁定受贿作不法行为、滥用职权、清洗黑钱罪成,被判处5年徒刑。其后,检察院及张祖荣均对该重审裁决提上诉。中院就此上诉案作出判决,改判张祖荣8年徒刑。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昨(4)发稿,公布张祖荣上诉案判决。据判决,中院早前命令初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张祖荣涉贪案中部份原审判决书内不予认定的事实,并根据重审结果和已经证实的指控事实,即「重新对案件中涉及嫌犯张祖荣、吴国寿、张倩雯、曾春梅、陈宏鑫被指控涉及行贿罪、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滥用职权罪及清洗黑钱罪的部分作出裁决。」

经重审,初院开释了张祖荣、嫌犯吴国寿及张倩雯被指控以共同正犯方式触犯的一项清洗黑钱罪,但分别对张祖荣、吴国寿以及另两名嫌犯曾春梅、陈宏鑫,分别作出5年实际徒刑、23年实际徒刑、1年徒刑(暂缓2年执行)、16个月徒刑(暂缓3年执行)的判罚。对此重审判决,检察院、张祖荣和吴国寿均不服上述裁决,向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合议庭审理后裁定检察院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张祖荣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吴国寿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张祖荣由5年徒刑改判8

据判决,中院判张祖荣3项滥用职权罪不成立,但其他控罪包括受贿、清洗黑钱等均成立。其中4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均成立,每项判处33个月徒刑;一项清洗黑钱罪亦成立,判处2年徒刑;2项清洗黑钱罪成立,每项判处2年徒刑;另被判处3项资料不正确罪,每项被判处7个月徒刑。数罪并罚,合共判处8年实际徒刑。

中院判吴国寿4项行贿罪成立,每项判处2年徒刑;1项清洗黑钱罪成立,判处33个月徒刑;同时以共犯方式触犯的2项清洗黑钱罪,每项判处33个月徒刑;1项犯罪集团罪而被判处66个月徒刑;以及23项伪造文件罪而每项被判处33个月徒刑。数罪并罚,吴国寿合共判处20年实际徒刑。

另外,中院将吴国寿于本案之犯罪与另一案的犯罪作数罪并罚,合共判处24年实际徒刑。

有关判决可参阅中院第705/2022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