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桥冲突理大学生脱罪 律政司上诉获批案件发还原审法官再处理

2019年中大二号桥发生激烈冲突,原审法官李庆年2021年裁定案发时24岁理大学生李俊皓暴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并提出案件呈述上诉,认为裁决有别常理。上诉庭经考虑后,批准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诉,撤销无罪裁决,将案件发还李庆年重新处理,案件9月5日下午2时半在区域法院再提讯。

李庆年当时裁定,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李俊皓何时到达暴动的核心范围、是否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逗留了在暴动的核心现场多久,也未能证明李俊皓在言行上直接或间接参与暴动,故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推论李俊皓身处现场的时间及地点,必定看到、嗅到和感受到暴动的情况。

上诉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处理。潘敏琦指原审裁定李俊皓当时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即使李俊皓指他因后脑流血受伤而没有及早离开核心范围,但他没有出庭作证,故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其说法。彭宝琴质疑李庆年如何确认李俊皓当时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但不能「必定看到、嗅到和感受到暴动的情况」。彭伟昌亦认为李庆年没有考虑或解释到李俊皓在警方驱散4分钟后才被拘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