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政权案被告邹家成于去年5月在律师探访期间,涉嫌将投诉表格交给助理律师以转交申诉专员公署。两人被国安处拘捕及控以一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案件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结案陈词。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裁决,助理律师获准保释,邹家成继续还押。
控方陈词时指,助理律师案发时知悉由邹家成转交的表格未获授权,而双方曾两度在惩教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交收文件,并有作出记录及签署,但邹家成转交涉案表格时并没有惩教在场及作出记录。
代表邹家成的大律师在陈词中,邹家成向惩教索取及得到涉案表格时,已获署长授权;而《监狱规则》亦表明「如信件属与指明的人的通信,监督须准许囚犯写和发出该信件」,即惩教方面必须准许囚犯寄出相关表格,若然寄出前须取得惩教批准,法例应清晰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