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上诉至终院争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

民阵在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判处缓刑或监禁,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罪定罪,4人获减刑。7人今日再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时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指当日游行和平,众被告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认为最终定罪并不相称。

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审理。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由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何沛谦、彭耀鸿及潘熙等代表,律政司则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等代表。李柱铭、吴霭仪以及还押中的李卓人、何俊仁到庭应讯。

余若薇陈词指,要区分清楚系统层面挑战及执法层面挑战,早年挑战《公安条例》的梁国雄终审案并没有排除执法层面的相称性挑战,本案中警方曾决定禁止游行,因为担心激进分子骑劫游行,然而忧虑并未成真,因此本案众被告不应受警方忧虑影响,定罪时应考虑是否相称。在李义追问下,余若薇引用案例说明定罪本身属于一种限制,虽然不挑战《公安条例》相关条文或警方禁令,但法庭仍有责任确保定罪相称。案发当日有近30万人前往维园参与合法集会,以和平闻名的主办单位考虑到与会民众疏散事宜,安排纠察开路,带领群众离场,而本案众被告唯一被定罪的行为是未获警方批准下参与和平游行。余若薇指,从合理辩解角度而言,众被告只是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因此最终定罪并不相称。

张举能问及,从本港法理学而言,有何控罪元素本身并没有达致相称,何沛谦回应指部份罪行例如暴力破坏等,无关宪法权利,不受宪法权利保障,反观本案控罪则关乎被告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由拘捕到定罪之间所有干预方式均应审视是否相称。张举能追问,如果主审法官裁定控方已能证明所有控罪元素,还要再审视定罪是否相称,事件有何止境,何沛谦回应指出无论原审、上诉还是司法覆核,法庭均可审视定罪是否相称,如今被告上诉正是一个机会。李义追问如果既不挑战条例,又不质疑决定,相称性测试到底能如何进行,何沛谦解释,应视乎每宗案件案情个别而论,观乎本案案发当日,涉案游行绝对和平,因此定罪并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