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佐敦道华丰大厦三级火造成5死40伤,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违反《消防安全条例》中的两张「没有保持消防装置性能良好」及三张「没有为消防装置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传票控罪,共被罚款3万元。
控方透露,华丰大厦对上一次消防年检有效期到去年9月。辩方求情时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因忙于处理大厦维修投标事宜,忘记进行消防年检,并非刻意不做年检,希望法庭因应法团坦白认罪而予以轻判。
裁判官指出,认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判处法团每张传票罚款6000元,即合共罚3万元,并下令需于今年8月20日前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