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拟参股新寿 金管会:若收到会逐条检视金控法

新光金旗下新寿现增,台新金拟参认。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对于台新金拟参股新寿200亿元,金管会今日被问及此案时表示,目前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正式申请,不评论个案,但重申金管会主委彭金隆「以法律人,以理服人」的理念,未来对于任何并购案,都会回归到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前例,也会逐条检视金控法的规定,不会因为没有前例就直接否决。

联合新闻网报导「台新金想200亿下聘新寿遭挡,金管会浮现两种态度?」,引起媒体关注,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在例行记者会中代表银行局回应,银行局并没有收到正式的申请,也无从评论个案,其中对于报导中指称金管会内部态度不一致。




童政彰则强调,金管会「只有一个态度,没有二种态度,没有内部不同调」,并且特别指出,主委一再强调「以法律人,以理服人」,有任何并购申请提出,金管会都会逐条去检视金控法的规定。

媒体提问,若通案来看,金控是否可投资另一家金控的寿险股?童政彰则重申,若市场上有这种案件送来:「我们会逐条检视金控法的规定。」过去主委揭示这个原则,法律都有明文规定,面对市场上的传闻,金管会目前都没有收到正式的申请,无法评论个案。

童政彰也明确区隔金控法第39条和36条差异指出,金控法第39条的规定主要是指金控若有多余的钱,去作短期资金运用时有其规定限制,至于长期性的投资,则要归36条的规定,两种不同性质的投资,分别规定在39条跟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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