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警署警长曾评估彭军壕认罪心态 不认识对方任职警队父亲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4天审讯。控方今传召调查本案的警署警长,他指与认罪被告彭军壕会面时,从「闲话家常」中「评估」对方称想任控方证人是出于真诚悔过,抑或欲减轻及推卸罪责,但没有记录对话。

警署警长在辩方盘问下表示,在本案负责部分调查及拘捕,任职警队36年,不认识认罪被告彭军壕的父亲,曾听过主管督察提及彭父亲是同袍,但没有更多资料,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彭军壕父亲。辩方问彭军壕有否提出「告少啲」,警署警长表示没有。

辩方问为何彭军壕签署口供后,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仍有多次会面,警署警长表示都是彭军壕要求,理解污点证人心理压力较大,要多次到场安抚情绪及倾谈。但辩方指2021年11月一次会面中,警署警长同事记事册写上「ig」,即「intelligence gathering情报收集」,警署警长表示不知情,而且「ig」有其他解释。

至于与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2023年5月19日的会面,警署警长称黄振强同样表示想认罪及做证人,强调当时作「调查员最后一个把关」,即与会见彭军壕情况相约,亦同意会面有记录会较好,但约两小时的闲谈内容无法一一写下,又指有提醒黄振强要自行通知律师处理认罪,因非自己职权,第二次会面亦是建议对方尽快寻找律师。辩方提出其实警署警长是获安排查看「投诚」疑犯的质素,「睇吓佢交咩料要唔要得过」,警署警长并不同意。

辩方问警署警长2019年拘捕黄振强时是否需要使用武力,警署警长表示是「用控制的形式」,形容黄振强当时又撞又踢,情况混乱,包括警署警长在内共4名警员分别按压黄振强头部及脚,直至约2分钟后黄振强才冷静下来,不知悉黄振强其后到警察投诉科投诉,不同意辩方指事件有造成黄振强受伤。

另外,被告刘佩凝今日身体不适没有到庭,代表律师表示刘佩凝下星期一将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