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政司举办的「在国安法律论坛」上,有与会者书面提问,批评政府施政,例如反对垃圾征费,是否会误堕构成煽动罪。港大法律学院法律学系讲座教授陈弘毅回应,煽动罪条文有辩护理由,如果有关意图是希望中央政府或特区改善政策,或指出政府犯错,希望将来有所改正,他认为是不构成煽动罪。
陈弘毅说,无论原有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或新立的维护国安全条例下的煽动罪,定义涉及促使他人对于中国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机关,特区政府的仇恨,现时有案例解释到甚么情况会构成煽动罪。律政司编撰的「煽动罪案例摘要」,也有相关案例可参考,由2020年至今有30几宗煽动罪案件,较著名的案例是羊村绘本案及谭得志案。
出席同一论坛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表示,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及新闻自由,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权利,也是中国宪法及基本法的规定。
韩大元说,内地地方政府的政策,若有市民有意见不满,也可以提出批评,他作为北京人大代表,也会对政府的工作提出尖锐的批评,因为政府不会完美;香港人就最近垃圾收费提出批评,当然不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