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视资产活化案争议 华视提告上报涉加重诽谤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图/报系资料照

上报去年曾报导华视资产活化案争议,华视认为报导损害名誉,提告上报负责人、总编辑及副总编,涉犯加重诽谤及妨害信用。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考量报导非无所凭,华视资产活化案与公共利益相关,为可受公评之事,处分不起诉。

去年8月23日,上报刊出「传将卖百亿地给元大等4家财团 华视董事会偷渡闯关资产活化案遭挡下」、「活化资产不如设法提升内容品质 华视董事:开发实体媒体产业园区聚落观念过时」等报导,指出华视时任总经理同月10日业务报告时,疑夹带华视资产活化案闯关,有董事认为有疑虑,未通过该案,后续将举行专案会议。

华视认为,报导提及,华视资产活化案要赶在蔡政府任期结束前通过不实,恐损害华视名誉、影响对外借款利益,提告上报负责人、总编辑及副总编辑等人,涉犯刑法之加重诽谤及妨害信用等罪。

检方调查,华视确实未在该次会议通知上,注明召集事由及议程;此外,华视为公广集团成员,也是公开发行公司,名下登记不少资产,没有因报导报造成损害名誉的问题,虽然报导涉及主观评价,非完全无依据,华视资产活化与公共利益相关,全案处分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