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花商去年发现,丈夫与闺蜜在汽车旅馆亲密合照,二审判闺蜜与人夫得赔25万元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一名女花商已婚,与赵姓女子是闺蜜也是同行,未料去年间女花商发现,丈夫手机有赵女与丈夫仅穿内裤,在汽车旅馆中的亲密合照,甚至有疑似「已完事」的裸身相片,女花商气得向丈夫、赵女提出侵权损害告诉,求偿30万元,案件审理时,赵女与丈夫都无出庭抗辩,一审判赔10万元,二审再判赔15万元,总计赵女与女花商丈夫得赔25万元,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一名女花商已婚,与丈夫一起从事花艺工作,赵姓女子则为女花商夫妻的好友,同样从事花艺工作,但女花商在去年间无异间从丈夫的LINE通讯软体中发现,二人有一起到汽车旅馆的亲密合照,包括仅穿内裤的亲密合照,以及疑是发生性行为后的裸身相片。
女花商崩溃、气炸,向赵女、丈夫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告诉,求偿30万元,台中地院审理时,花商丈夫、赵女都未出庭抗辩,也没有提出书状为己辩驳,法官判二人得负连带赔偿责任,判赔10万元。
女花商认为判赔金额过低,提出上诉,二审审酌,依照双方的收入、社会地会、学经历等各项情状,认为判赔25万元为合理,因此扣除一审判赔的10万元外,赵女与花商丈夫还得再赔15万元,全案确定。
台中市一名女花商去年发现,丈夫与闺蜜在汽车旅馆亲密合照,二审判闺蜜与人夫得赔25万元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