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男子与妻子谢女膝下无子,宋男去世后,妻子用遗产买房,宋妻前年去世后,遗产由妹妹继承,引发宋家兄弟不满追讨,却被彰化地方法院驳回。记者林宛谕/摄影
彰化县宋姓男子与妻子谢女膝下无子,2014年卖掉新北市的房子,回彰化家乡居住,没想到回家乡后隔年宋男就去世,宋妻继承遗产后,在彰化购屋而居,但谢女也在前年去世,把名下遗产都给自己二个妹妹,引发宋家兄弟不满,向嫂嫂之妹提告追讨宋男遗产五百多万元,遭彰化地方法院驳回。.
判决书指出,宋家5名兄姊弟向嫂嫂之妹二名谢女求偿嫂嫂谢女未分配给他们的哥哥宋男的553万多元遗产,宋家兄弟指出,宋男2014年偕嫂嫂回彰化住,但隔年就病逝,由于二人膝下无子,所以嫂嫂即把丈夫身故保险金分配给4名兄弟,每人各得11万多元。
兄弟指称,嫂嫂在哥哥去逝后,迅速将哥哥户头里的千万存款领出,并未分给他们,但后来以此千万元买了房子,并有口头说以后房子会让宋男兄弟的儿子继承,没想到由于房子是在嫂嫂名下,嫂嫂去世后,竟是由其二位妹妹继承。
宋家兄弟主张,哥哥去世时,后事都是由他们兄弟操办,若依哥哥去世时,当时有1千107万元遗产计算,嫂嫂应分一半,另一半遗产由5名姐弟均分,一人可得110多万元,因此向嫂嫂的二名妹妹求偿追讨其哥哥遗产。
但谢妹认为,她们拿的是姐姐的遗产,且姐夫去世时,其姐和姐夫其他兄弟继承人也有达成口头遗产分割协议,并有全体继承人亲自到场,共同提出财政部中区国税局遗产税免税证明书办理」等。
不法院调查发现,根据一信及邮局等相关资料显示,谢女当时提供的分割继承协议书、邮政储金存款继承申请书等都有宋家兄弟等4 人签名及盖章,且皆附有原告4人户籍资料及印鉴证明,即都是由原告等人委托谢女一人办理继承,并由谢女单独取得,所以嫂嫂谢女并无侵权行为,因此对于宋家兄弟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或负损害赔偿责任予以驳回。
宋姓男子与妻子谢女膝下无子,宋男去世后,妻子用遗产买房,宋妻前年去世后,遗产由妹妹继承,引发宋家兄弟不满追讨,却被彰化地方法院驳回。记者林宛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