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紙判決指出,一名父親長年酗酒不工作,甚至會對家人暴力相向,偷錢、恫嚇、放火……無一不做,法官審酌後認為情節重大,並直言若強令子女等負擔該男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文.翁申霖 整理】
「父母養我小,我養父母老。」照顧父母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但若是在孩子從小就「缺席」,甚至是對家人長期有暴力、辱罵情事的父母,長大後還得盡扶養的義務嗎?日前有一紙判決指出,一名父親長年酗酒不工作,甚至會對家人暴力相向,偷錢、恫嚇、放火……無一不做,法官審酌後認為情節重大,並直言若強令子女等負擔該男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
綜合媒體報導指出,邱姓男子在孩子仍年幼時,常酗酒藉故不工作,多次閒賦在家,歷次均長達數個月,不僅未負擔家用,更會因缺錢花用就恐嚇太太,向家人要不到錢就用偷的。
邱姓姊弟向法官說明,「父親缺錢花用就多次偷竊母親金錢,還為索討金錢恐嚇母親,並多次酒後對他們3人言語恫嚇、暴力相向,導致他們每晚都心生害怕、難以入眠。」
他們也提到,即使已上了國高中,邱男仍持續酗酒暴力習慣,直到母親因不堪長期家暴,離婚後才抹去這場噩夢,邱姓姊弟提及,「親權由母親單獨負責,之後父親就未與他們共同生活,也未提供扶養費用。」
「父親與母親曾因財務問題發生口角,父親竟在凌晨到他們住的公寓縱火,最後經法院判刑全案確定。」
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
法官: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邱男在孩子們年幼時,就未給付扶養費,與孩子的母親離婚後,也未曾扶養,且僅因與孩子母親間財務問題就縱火燒房子,堪認邱男無正當理由,未盡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身為直系血親卻又無故為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且情節重大。
「若強令邱姓姊弟等負擔邱男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