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天下午指出,针对汪小菲提起的债务人异议之诉上诉案,原定2月27日的庭期,因其中一方大S徐熙媛死亡,尚待其继承人等或其他依法令应续行诉讼之人承受诉讼,因此暂时取消明天的准备程序庭。

热门新闻:独家|大S长眠处并非龙岩千万墓地 立雕像是具俊晔心意

本案缘于汪小菲与大S于2021年11月12日于北院调解离婚,调解笔录的附件纪载,汪小菲应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每3个月的第1个月1日前给付大S300万元扶养费(每月100万元),并以汇款方式支付。之后,大S以汪小菲未依调解笔录约定给付生活费,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小菲的750万元财产,但汪认为没有违反调解笔录的给付义务,依法提债务人异议之诉,并要求诉讼确定之前,暂时停止执行他的财产。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汪小菲应依调解笔录于2022年3月1日给付第2期扶养费300万元,同年6月1日给付第3期300万元,同年9月1日应给付的第4期扶养费300万元,共900万元,却只付了150万元,还有750万元未付,大S声请强制执行汪小菲750万元财产有所依据,因此判汪败诉。

汪小菲针对750万元债务人异议之诉上诉后,高院前年9月6日于首次调解,但没有结果,直到去年2月1日,高院原定再开准备程序,因双方盼「另案」有调解结果,因此取消庭期,高院当时指出,审理过程中,双方陆续陈报另案家事调解进度,法官因此依职权要求双方提出相关诉讼资料。汪小菲因此于去年1月中,向高院陈报另案家事庭将于同年2月底调解,并说明双方均有意愿亲自参与,请法官待另案调解结果后,再一并审理。

高院法官在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决定待双方补齐诉讼资料后再审理,以维护双方诉讼权,但诉讼程序仍照常进行,并原定今年2月27日再开准备程序庭,岂料,徐熙媛突然过世,因目前尚未有继承人或有依法有权承受诉讼之人承受诉讼,因此取消明天的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