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金管会开罚,台湾人寿表示,尊重主管机关的处分并虚心检讨,针对缺失事项已加强内控流程及防弊作为,维护公司及保户权益。

金管会表示,台湾人寿办理理赔诈欺专案查核时发现异常情形,于2024年10月底向金管会通报理赔人员诈保重大偶发事件,经金管会对台湾人寿办理专案检查,发现该公司办理保险理赔、请款及会计作业等事项,有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情事,依保险法第171条之1第4项规定核处罚锾新台币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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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事实理由部分,蔡火炎表示,台湾人寿理赔作业内控制度不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且理赔案件结案归档未落实追踪:包括.临柜理赔案件,可由理赔人员自行受理、立案、登打系统及审核,却未设计相关控管机制,导致内控设计及执行过程有违牵制原则。

金管会表示,台寿理赔部就临柜受理理赔案件,虽有设簿登记,但仅送至作业中心进行文件扫描者有进行登记,对于由理赔人员自行受理及审核案件,也就是「后扫案件」,则未进行登记及控管,导致虚伪理赔申请案件也得由理赔人员自行受理及登打系统,且公司内规未针对「后扫案件」设计临柜案件与系统受理案件比对机制,以确认理赔案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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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表示,「后扫案件」得由理赔人员自行于核心系统立案,未有跨单位的牵制功能,虚立赔案风险较高,且该公司于内规未明定「后扫案件」的限制条件,以致虚伪理赔申请案件得由理赔人员随意键入业务来源为现场件、邮寄件及公会联盟件,皆能使用「后扫案件」方式办理审核。

蔡火炎指出,三大缺失包括台湾人寿理赔作业内控制度不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且理赔案件结案归档未落实追踪;从头到尾都没有理赔单据,理赔也没有核对文件直接作帐;临柜理赔案件可由理赔人员自行受理、立案、登打系统及审核,却未设计相关控管机制,导致内控设计及执行过程有违牵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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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火炎指出,调查发现,台寿办理系统建档的理赔受理人员及理赔覆核人员,有相互出借密码情形,该案违法的理赔人员,竟在公司的电脑桌机进入系统自行切换不同帐密身份,金管会要求台寿尽快提出改善措施,包括建立机制,查核员工登入IP和帐密所有人的IP是否相同,而不是让员工在同一个座位上用同一台电脑桌机,就可切换不同帐密身份作假。

蔡火炎表示,台寿的虚假理赔案,因为一开始前面立案时,没有卡控机制,导致一个虚假案子进入糸统开始走流程进行中,若一开始由另一个人受理,进案后再分案,至少可以确保一开始的理赔案,是真实存在的案件。

金管会表示,由于该案是台寿自行发现主动通报,经查台寿是在查高频率理赔诈欺申请案时,「歪打正著」发现了这一宗虚假理赔案,并趁这次机会也全面盘查,目前未发现有其他违法人员共犯。蔡火炎表示,也因为是台寿自行发现,因此裁罚有酌减罚锾,否则原本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