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表示,按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各级选委会与户政机关之查对作业分工,有关提议人或连署人是否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提议人或连署人之资料正确性,是由地方选举委员会函请户政机关依据户籍登记资料进行查对,至于提议人及连署人资料是否有遭他人代替签名、盖章或其他伪造等事项系,是由主办选举委员会专职人员办理,并非由户政机关人员进行查对,如名册有疑似伪造情事,则由选举委员会寄送查询单向当事人查询,并不得以电话查询,更不得以面访等各式方式予以替代。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为确保各罢免案提议及连署查对作业之一致性,避免各直辖市、县(市)作法有所差异,引发不必要的纷争,今日会议特别提醒公务人员办理罢免案提议及连署查对作业时,务必严守行政中立,妥善保管提议人及连署人名册,不得携带外出,以免触犯其他刑事法令。也吁请主办选举委员会于进行查对作业前,应确实办理查对作业工作人员讲习,以顺利完成名册查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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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内政部强调,依照公职选罢法第45条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之委员、监察人员、职员、乡(镇、市、区)公所办理选举事务人员,于收到罢免案提议后,依法都不可有为罢免案支持或反对的宣传行为,违反者,将依该法第110条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请各级地方政府及选举委员会同仁,务必再次提醒公务人员注意,以免触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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