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男子承认串谋发展商「套丁」 还押惩教署看管

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的丁屋申请人,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串谋一名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他批出在西贡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50岁被告黄咏康是西贡原居民,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
  
根据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案情透露,被告在1998年9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相思湾村内兴建一幢丁屋,先后向该署递交多份文件及与该署人员会面。在申请兴建丁屋的过程中,被告与发展商钟镜华串谋向地政总署作出虚假陈述,诈骗地政总署于2018年批准他兴建丁屋,被告讹称他是该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业权人,无意亦从来没有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而他也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其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发现被告与涉事发展商达成协议,被告行使「丁权」,发展商为他建屋,丁屋完成兴建后,被告可获分其中一层单位,其余两层单位的业权则属发展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