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刑辩|相比从重从快,公开更重要

临近春节,本应是祥和喜庆的氛围,但是近两日笔者的朋友圈的各位同行们都在转发了两则执行死刑案件的消息,给欢乐祥和的氛围增添了一丝暗淡的色彩。

这两起被执行死刑的案件分别是:一则是,去年11月11日广东珠海樊某驾车撞伤撞死数十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二则是,去年11月16日无锡徐某持刀行凶造成多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案件。

上述两起案件从案发到走完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仅仅用了50余天的时间,速度不可谓不快。

随后,著名学者刘艳红教授发表了题名《对重大恶性犯罪应当依法从快从重惩处》的文章。刘教授的观点认为:对于这两起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应秉持刑事一体化的严惩立场,依法从快从重并举。从快是程序法角度的惩处效率的要求,从重是实体法角度的处罚力度要求,并对各项裁量事项以严惩的标准把握。

这样的观点让笔者陷入了深深地沉思,笔者认为,重大敏感的案件的办理首要的任务是“公开”,而非从重、从快。

一、只有“公开”才能让民众了解案件事实的全貌

《刑诉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从历史来看,法庭审判从原先的不公开审判、秘密审判到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的转变。为何有如此转变?笔者认为,其本质原因在于能够让民众监督司法权、树立司法信心、增强司法权威;而树立司法信心、增强司法权威的前提是了解案件事实的全貌。因此,审判公开、庭审直播成为了很好的媒体手段。

以上述两起案件为例,从官方报道来看,樊某是因为婚姻破裂以及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满,遂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徐某是因为没拿到毕业证书以及对实习工资不满,遂持刀回学校报复。

笔者认为,这两起案件如能全程公开直播,将会是非常好的普法的宣传,一则,让广大民众了解案件的事实;二则,广大民众能够进行监督,比如樊某案件中的犯罪起因,其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对其财产分割的判决是否公正?徐某案件中的犯罪起因,其没有拿到学校的毕业证,学校的决定是否合法合规。虽然案件起因事实最终可能不会影响对二人的量刑,但是,这样也可以监督法院民事诉讼以及学校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公权行为。如有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确有问题,我们可以加以监督和改进,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三则,公开直播更能警示教育普通人遇事要用更冷静的方式处理问题,而非极端行为。

遗憾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审判只是见诸于媒体的报道中,根本没有公开,没有让普通大众了解案件事实的全貌。以笔者为例,笔者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看到这两起案件被告人被执行死刑的报道,其实内心并没有什么触动,因为笔者并不了解案件的全貌,自然也没有什么触动。

因此,只有“公开”才能使民众了解案件全貌。

二、只有“公开”才能消除质疑

多年前,庭审公开网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司法公开迈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但是遗憾的是,随着这几年庭审公开网的势微,占坑旁听、律师还在安检庭审就结束等事件的发生,很多案件的审判工作处于一种“名为公开,实为秘密”的模式。

这些案件最终的结果即便是公正的,这种秘密的氛围,也免不了让人产生质疑。

笔者曾经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评来宾冯波案中的种种现象》一文中提出过:正当程序最大的作用不仅在保障实体的公正,更在于会消除公众对于裁判结果不公正性的疑虑。

以笔者多年相亲的经历为例,如果对方是比较坦荡,比较直接的女生,那么笔者对其会有很大的好感;如果对方是藏着掖着,或者喜欢让你猜心思的女生,那么笔者就会对其有很大的疑虑。究其原因,人们对于陌生的人和事总是先会抱着小心、怀疑的心态,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心理,是一种人性,但是当对方比较坦荡、真诚之时,我们就会很容易接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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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相比从重从快,公开更重要作者:厚启刑辩发表日期:2025.1.21来源:微信公众号“厚启刑辩”主题归类:程序正义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因此,只有“公开”才能消除质疑,从重从快消除不了质疑,甚至有可能带来案件事实没有查清的疑虑。

三、只有“公开”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增进司法信心

很多时候我们似乎陷入了一种笔者称之为“司法威权主义”的怪象,何为“司法威权主义”?笔者总结为,以身份判断一个人权威与否,以重刑为筹码要求服从于某一人,不讲逻辑、不讲常识、不讲情理。

这种例子最典型的莫过于中国传统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诸如:“我是你爸,所以你得听我的”“、我是为你好,你得听我的”。

代入司法中的很多现象也是极为得相似,如每次重大敏感案件之后,司法机关都会找一些专家教授接受采访或者让其撰写所谓支持判决的文章,还有一些法官、检察官的口头禅“我们不会判错的,我们都是这么办的。”

笔者认为上述现象和话语都有“诉诸身份”、“诉诸权威”、“诉诸权力”的逻辑谬误,说理上都是欠缺的,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普通民众的认知能力早已今非昔比,有自身的独立判断能力,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治理了,而不是一概拒之,就如同家庭关系中早已成人的子女,父母不能还是把成年子女当作婴幼儿般百般抚弄,以父权母权自居,而不正视子女独立的人格。父母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法树立权威,更可能破裂家庭关系。

同理,在司法领域通过真正的公开庭审,让民众真正参与司法的过程,才能让树立司法权威,让民众对司法有信心,而非是自说自话,自卖自夸。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与从重、从快相比,公开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