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2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行政院晚间表示,不接受总预算遭删减新台币1436亿元,且立院对总预算案结果的说明,与日前通案统删部分的决议内容并不相同,也有窒碍难行之处,针对总预算案提出覆议将是选项之一。
立法院会经跨日不断电表决后,在今天三读通过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总预算案岁出原编列约3兆1325亿元,经统删、及提案删除后等审议结果,共计减列约2075亿元,删减金额创下史上新高,岁出降为约2兆9248亿元。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晚间透过媒体群组说明,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分析,立法院相关说明与通案统删部分的决议内容并不相同,显见总预算案整体审议皆尚有待厘清之处,行政院认为有窒碍难行之处,完全无法接受,且立院混乱且重复提删冻案,也使得主计总处估算困难。
李慧芝指出,根据主计总处说明,依照立法院院会表决通过的通删决议内容,原文为「如『总删减数』未达939亿元7500万元,另予补足」,若以此计算,按照通删决议所列科目及比率,计算的通案删减数为301亿元,加计委员会审查阶段删减67亿元,以及院会表决提案删减1068亿元,合共删减1436亿元,已超过决议所指「总删减数」所定939亿7500万元额度。
李慧芝表示,但立法院今天所作说明变成,除岁出部分减列1135亿9925万9000元外,「『通案统删』不低于939亿7500万元,由行政院核实办理各机关通删项目之预算调整减列」,这就与立法院原决议内容指的「如『总删减数』未达939亿元7500万元,另予补足」完全不符。
李慧芝说,此说明内容以及总预算案整体审议皆尚有诸多待厘清之处,政院无法接受。至于窒碍难行会采取何种救济手段,李慧芝回复记者提问时表示,提出覆议将是选项之一。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57人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编辑:林克伦)1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