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中华田园犬移出禁养名录

广东省广州市星期一(1月20日)发布通告,正式将中华田园犬移出禁养名录。

据广州市公安局官网消息,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自今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告》,危险犬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危险犬包括35种烈性犬具体品种,主要是将常见的格斗犬只和因其品种特性容易攻击人类的犬只等烈性犬列为危险犬,同时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的一些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广州的实际情况,将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厘米(含71厘米)以上的犬只也纳入危险犬范围。

广州市公安局2010年会同广州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旧通告),有效期为5年,分别在2015年和2020年进行了延期。

前述最新《通告》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市民提出修改广州市危险犬名录的意见建议,结合专家调研情况和警情数据统计分析,并借鉴参考北京、上海、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涉及危险犬标准的相关规定,将《旧通告》中第二条第36项“中华田园犬(土狗)”移出在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种类名录。其他内容与《旧通告》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