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21日电)高雄方姓男子替赌博网站成立洗钱机房,经手金额达87亿多元,不法所得约6713万元,高雄地院一审判方男3年8月、共犯2年半,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3年半,2名共犯均判2年4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指出,此案因未扣得4处洗钱机房所有洗钱、帐目明细,部分犯罪所得仅能以系统交易纪录乘以手续费比例推估,或是以收到的手续费金额回推。原审就其中一机房犯罪所得及洗钱规模采不同比例计算,认定洗钱规模为新台币87亿6505万元,但经重新计算应为87亿1241万元。
合议庭考量方男等3人虽均坦承犯行,但组织俨然将洗钱机房当作企业经营,不法营运近2年,招募共犯有20人,规模庞大,据此改判方男3年半,2名共犯均判2年4月,全案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方男为替赌博网站的不法所得洗钱,自民国110年2月起筹组洗钱犯罪组织,取得自动化系统及大量越南银行人头帐户资料,并出资成立洗钱机房,邀集胡姓、郭姓共犯担任现场指挥、管理者,其后陆续在高雄主导成立4处洗钱机房,另招募20人加入。
方男接洽网路赌博网站商议好手续费抽成比例,串接赌博网站及自动化系统后,便为赌客将赌金换为网站点数、或将赌金汇入帐户,将赌博集团不法所得以汇款或转换成泰达币交给赌博集团。从110年5月至112年2月15日期间,共为赌博集团洗钱新台币约87亿1241万元,并从中抽成6713万元。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审酌方男等3人正值青壮年,却不思循正当途径赚取财物,不仅助长网路赌博歪风,更增加侦查机关查缉犯罪阻碍,且此案犯罪组织暨旗下洗钱机房于长达近2年营运期间,经由大量越南银行人头帐户进出不法资金高达87亿元,规模甚钜,据此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判方男3年8月,胡姓、郭姓共犯均判2年半。(编辑:郭谕儒)1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