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诈骗大联盟建议参考外国,设立诈骗责任分担机制,如果金融系统、电讯营运商及社交媒体有「漏招」,要与诈骗苦主共同分担损失。
大联盟发起人、立法会议员吴杰庄表示,诈骗苦主即使报案,往往未能追回损失,而骗案多数涉及金融机构、电讯商及社交媒体,建议设立第三方仲裁机制,假设有其中一方「做漏招」,也要承担部分损失。
吴杰庄指出新加坡去年已实施共同责任机制,针对钓鱼诈骗,银行及电讯商也要与苦主分担损失。澳洲亦正咨询,分担诈骗损失的机构包括社交媒体。
他认为社交媒体每日有大量诈骗广告,认为有责任拦截。对于早前警方检获8万张怀疑用作诈骗的电话卡,部分利用假身份证登记,认为电讯商并无全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