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 莊曜聰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父親從女兒還是小五生時,就在住處強拉對方的手替自己「打手槍」洩慾,幾乎是「每月1次」,直到女兒18歲交男友後覺得「太噁心」,堅拒父親要求下才終止惡夢,去年雙方因故發生口角,女兒提及此事,父親還稱行為是「偉大的克制」、「沒有性侵」,讓她「不忍了」,過了17年決定通報113揭發狼父惡行,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判刑,合併應執行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