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大专生为电骗案收取赃款承认2项控罪 被判入教导所

一名男大专生去年在通讯软件求职,为电骗案上门收取赃款,又企图向另一人收取骗款。他早前承认洗黑钱及企图洗黑钱罪,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

20岁男被告承认一项处理及一项企图处理非法得益的交替控罪。案情指被告去年6月到一名妇人的住所,取走约值24万元的财物,及后又到另一名妇人的住户收取骗款,但被事主揭发,警方到场埋伏将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诫下,承认负责收取物品,不知道背后意义,以为只是运送货物。

区院法官郭伟健今判刑时说,被告没有参与本案源头罪行,或最多只有粗略认知,又说被告学业成绩中等,同时不是不可教化的人,法庭认为协助他更新,比惩罚与阻吓更重要。控方指,每年由电骗案造成的损失令人咋舌,因此有加刑申请。郭伟健认为,判处被告入教导所是最有益做法,被告期间可被感化,也能防止更多同类罪案发生。

辩方求情时说,被告为减轻家人经济负担而上网求职而误卷入骗案,又指被告对源头罪行毫不知情,而且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