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3白衣人认「一时冲动」参与暴动及串谋伤人 官指「计划周详」还押候判

3名被告承认7.21袭击事件当晚,与其他白衣人在元朗站付费区追打黑衣人至月台及车厢内。

本台资料图片

2019年的7.21元朗白衣人事件,再有3名男子周一(13日)承认在元朗站内暴动等罪,其中两人另承认串谋伤人罪,3人须还押至1月23日判刑。案情提及,涉案被告曾以藤条挥向付费区内人士,以及曾袭击他人,又曾向车厢方向投掷物品。法官就强调,本案暴动属早有预谋,一度质疑辩方提交的书面陈词:「咩叫一时冲动⋯⋯会咁啱着白衫⋯⋯攞住藤条、其他人又攞藤条,咁啱戴手套去?」

部分被告审讯排期后改认罪

被告共涉及4名被告,其中一人不认罪将受审,另3名被告吴伟德(现39岁,保安员)、王浩升(现29岁,地盘工人)及郑文杰(现44岁,商人),同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串谋非法及恶意伤人。

3人自2023年7月7日因本案还押,其中郑同年同月21日获批准保释。案件原定今天开审,辩方就确认,被告吴伟德原已表示承认暴动罪,余下两人则在审讯排期后改为认罪;至于串谋非法及恶意伤人罪,吴原亦已表示认罪,王就在审讯排期后改认罪,惟郑否认控罪,控方最终把郑文杰的串谋伤人罪存档法庭,获法官谢沈智慧批准。

辩方同意案件性质严重且「计划周详」

辩方今为3名被告求情,指吴伟德当日曾以身拦住涉案车厢门口,惟车内人士以粗口挑衅指骂,吴当时望分隔两边作出调停,故曾向车厢内人士呼吁:「唔好再挑衅」。不过,控方指从涉案影片中未有听到「挑衅」字眼,辩方庭上播放相关片段后,法官谢沈智慧亦直言「完全听唔到」;辩方终指,被告基于事实作出相关法律指示,坚称自己当时有此举动,并欲「平息双方冲突」。

法官之后在庭上检视书面陈词,然后质疑道:「如果我话呢件案严重之处就系早有预谋⋯⋯咩叫一时冲动⋯⋯会咁啱着白衫⋯⋯攞住藤条、其他人又攞藤条,咁啱戴手套去?」

另就吴伟德曾换上灰衣离开,辩方指吴当时脱下白衣是因递给另一人遮伤口,非欲掩饰身份;但法官就指重点为吴身穿白衣,加上「有晒牌写住保卫元朗、大部分着白衫,攞住类似嘅武器」,可见暴动早有预谋。

代表王浩升的辩护律师就表示,同意本案性质严重、为公众带来严重滋扰,且「似乎计划都系周详」,惟指王案中仅属追随者且「坚称冇用藤条袭击任何人」,但法官就反驳,指案件严重性在于王支持的暴动人群的整体作为,非其个别行为。

3被告均有多项刑事案底 法庭拒不予考虑

控方今又透露,3被告均为中三学历、未婚、无三合会背景,而吴伟德共有3项刑事定罪纪录,包括涉及危险药物;王浩升就有9项刑事定罪纪录,包括刑事恐吓罪;郑文杰则有8项刑事定罪纪录,包括2项刑事毁坏罪,以及涉车辆盗窃和卖淫场所的罪行。

法官谢沈智慧就关注,被告相关的刑事恐吓罪案底及刑事毁坏罪案底均与暴力有关,控方确认;辩方就指吴伟德的案底,距今至少18年,均与暴力和公安条例无关;另郑文杰的刑毁案底亦于27年前发生,冀法庭不会予以考虑。辩方同时呈递郑的义工证书,指他「热心公益」,望法庭基于被告对社会贡献可给予3个月刑期扣减。

法官回应,指不可视被告从没暴力案底,亦不一定就义工表现给予刑期扣减,就算减刑亦最多为1至2个月,将案件押后至1月23日判刑,期间3人须还押。

案情指被告涉非付费区以木棍藤条等多次挑衅威吓

案情指,多名白衣人手持「保卫元朗」、「保卫家园」的牌和绑上红色旗帜的藤条,于案发晚上11时左右进入元朗站,3名被告身穿白衣、手持藤条身处其中。白衣人随后在非付费区内用木棍、藤条等武器多次挑衅和威吓黑衣人,期间被告郑文杰两度用藤条挥向付费区内人士,另与其他白衣人搭肩交谈。

案情续指,3名被告与其他白衣人跳入元朗站付费区,而白衣人在站内袭击黑衣人、记者和在旁劝阻的市民。当中被告吴伟德袭击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男子,以及在连接月台与大堂的楼梯上多次挥拳袭击两名男子。白衣人及后追打黑衣人至月台及车厢内。被告王浩升两度用力向008号列车车厢方向投掷物件,又手持藤条进出车厢。吴伟德则一度与白衣人身处该车厢内,以及用手指指向车厢内乘客。

案情又指出,吴伟德案发时戴上手套,但没有戴口罩,他于2021年1月4日才于元朗被截查拘捕;王案发时则戴口罩,政府化验师基于王左上臂的纹身辨认出他身在现场,他于2019年7月22日于住所内被捕;郑于案发途中戴上口罩,他则于2023年7月6日在住所被捕。

案件编号:DCCC932/2023

编辑/网编: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