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闻台】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前副主席邹幸彤等三名被告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开庭聆讯,案件押后裁决。
正就支联会涉嫌煽动颠覆案还柙的邹幸彤由囚车押送到庭,去年中已服刑完毕的前常委邓岳君和徐汉光则自行到庭。
三人因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和支联会相关的资料,前年被裁定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判监四个月半。
自辩的邹幸彤陈词指,此案关乎本港法律的声誉,检控根本不应开始,指警方错误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邹幸彤又指若法庭接纳控方的理据,法律就会巩固不公,市民会被逼因警方的错误牺牲自己的自由和私隐,她促请法庭作出独立的裁断。
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警方在递交资料通知书要求支联会提交在香港回归前成立时的资料,当时邹幸彤只有两岁,形容这做法荒谬,认为若支联会在国安法生效前的活动不构成危害国安罪行,警方就没有基础索取资料以进行调查或防止罪行。
彭耀鸿又指案件证物内容因公众利益豁免权被遮盖,令辩方蒙在鼓里,无法辩护,就如一个人被控强奸,但不获告知他在何时何地犯法,亦不知受害人是谁,形容这情况滑稽。
律政司助理刑事专员张卓勤指,法庭应该接纳控罪元素是警务处处长合理地相信一个人或组织是外国代理人。首席法官张举能问,若被告审讯期间成功证明他不是外国代理人,他是否仍有罪责?张卓勤指若被告想挑战通知书是否有效,必须提出司法覆核。
常任法官李义指,若被告无法以司法覆核以外的途径挑战,情况会令人震惊,质疑为何法庭应接受控方这个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