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双程证妇涉终审法院内拍摄 控方指条例仅涉「特别人士」撤控

2023年9月5日,香港终审法院的正义女神像。

路透社

一名五旬内地女子,被指去年10月在香港终审法院登记处拍摄文书人员,因而被控一项「禁止在法庭内摄影等」罪,周五(3日)再讯,惟控方以条例仅涉「特别人士」如法官、陪审员及证人等而不包括涉案人士,申请撤控获批。而另一宗同类案件,30岁男子被指涉法院拍摄后上传「小红书」,法官应控方申请, 押后案件至2月6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见。

被告自行应讯 自言有「打官司」经验

持双程证的52岁女被告梁伟诊(报称无业),被控于2024年10年29日,在终审法院地下登记处,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或为供发表之用而在法庭内绘画或企图绘画该法庭的法官,或在该法庭所进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被告周五在东区裁判法院自行应讯,并表示不需律师代表,又一度自言有「打官司」经验,「我身上有6单官司」;主任裁判官苏文隆闻言一度关注问:「咁多官司你有冇赢过㗎?」

控方就申请撤回控罪,指案件涉及被告在终审法院拍摄文书人员,并向苏官解释为何不继续检控时指,因条例涉及特别人士才作检控,「唔包括𠮶啲人士」;而苏官就回应指被告行为不涉刑事成分。

涉案条例不包括法庭文书人员

翻查被告被检控的「禁止在法庭内摄影等」罪,就指「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或为供发表之用而在法庭内绘画或企图绘画该法庭的法官,或在该法庭所进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但当中未有提及文书人员,而该控罪可处第一级罚款即港币2000元。

控方另透露,被告有一项案底;而被告在庭上一度要求取回涉案电话,获苏官指电话不在法庭,并著被告跟中区警署协商。资料就显示,一名同名的内地妇人,曾在2015年时因向法官掷蛋而入狱,另涉在高院出席聆讯时,被法庭保安要求检查随身物品期间,因拒绝并不满而吵闹,更一度在法院脱裤。

另案被告涉东区法院拍摄后上传「小红书」

至于另一宗同涉法庭拍摄的案件,发生在去年8月,涉案被告为男子谢广祺(30岁) ,被控「在法庭内摄影」及「发表在违反《简易治罪条例》第7(1)(a)条的情况下所拍摄的任何照片、所绘画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复印品」两罪,案件再度提讯,被告同样自行应讯。

控罪指,有人告发被告在2024年8月28日下午,在东区法院大楼东区裁判法院拍摄照片;另指被告于同日,在香港,首次透过社交媒体「小红书」发表在香港东区法院大楼东区裁判法院内拍摄的数码片段。

控方就申请把案件押后至2月6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见;惟被告指案件上次已经押后,质疑今次再押后的理由,裁判官曾宗尧就解释指是因控方需进一步索取法律意见。被告一度追问押后日子资料,又对案件再押后带来的影响表示不满,最终曾官著控方尽早处理不要再延误,同时批准控方申请。

案件编号:ESCC2843/2024、ESS29040、29041/2024

编辑:潘加晴 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