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团今早在投票前召开记者会,党团总召黄国昌表示,民众党立委投票将采团进团出,并仅对一人投下同意票,但并未言明同意谁。民众党的同意有两原则,一是勇于批判当权者违法失职,二是支持国会改革方向,尊重立法院的立法空间。
议场内投票于9点开始进行至11点,国民党立委率先领票并技术性亮票,还高喊「拒绝废死大法官」,民众党和民进党立委之后才领票投票。由于全体立委皆在投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票,开票作业提早于10点50分左右开始。
中午12点,立法院长韩国瑜公告投票结果,全体委员113人皆领票,大法官被提名人张文贞获51票同意、 62票不同意;姚立明获51票同意、 62票不同意;何赖杰获51票同意、 62票不同意;陈运财获51票同意、 62票不同意;王碧芳获51票同意、 62票不同意;廖福特获51票同意、 62票不同意;刘静怡获8票同意、105票不同意。7位大法官人选皆不通过。
根据记名投票结果,三党立委投票皆符合该党策略,没有人跑票。国民党52席跟2席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和陈超明)对7位大法官人选皆投出不同意;民众党8席立委皆对刘静怡投出同意,对其余6人投不同意;民进党51席立委则都对刘静怡投出不同意,其余6人皆投同意。
宪法法庭大法官满额为15人,目前只有8名大法官在任。根据上周五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宪法诉讼法》(下称《宪诉法》)修正案第30条规定,宪法法庭需有10人以上才能进行评议;因今天没有产生新任大法官,若《宪诉法》修正条文正式公告生效,而立法院又还没有通过至少2名以上大法官,宪法法庭恐将无法实质运作。
对此,总统府下午发出新闻稿表示,总统府尊重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审查结果,但司法院及宪法法庭将难以维持正常运作,对此表达深切遗憾。为维系国家宪政体制正常运行,总统将接续进行补提名作业,也期待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权得以理性、忠诚履行,让司法院早日恢复常态运作,完整发挥宪政功能。
绿委以「党团自主」封杀刘静怡,将提暂时处分、释宪、覆议
针对《宪诉法》修正案三读通过的后续应对,柯建铭表示,他们会提出暂时处分、释宪,行政院也会提出覆议。他并批评,国民党的立法能力很差,法条都逻辑错误,乱立法是国民党自掘坟墓。
民众党团在下午2点20分于议场前召开记者会,总召黄国昌表示,今天是台湾第一次出现由执政党总统提出来的大法官人选竟然被立法院同党立委封杀,这代表只要有人敢说真话批评民进党,民进党就会下狠手,「今天这样的结果,执政党向社会散播这样肃杀的气氛,让人非常遗憾。」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中午在FB发文指出,她反对大学同学张文贞接任大法官并兼任司法院院长,是因为张文贞接受政治酬庸的姚立明当司法院副院长;而之所以民众党对刘静怡投下同意票,是因为刘勇于表达立场、不畏权势。
刘静怡下午则在个人社群上发文:「还是刘静怡,也会继续做刘静怡,谢谢各方朋友捎来的关切讯息,大家就别担心了。」
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则表示,全世界的国会都有完整的听证权、调查权,但台湾的大法官却限缩跟阉割国会的权利,是民主之耻;今天在朝野同心协力下,把赖清德所提的大法官人选全部封杀,形同国会对赖清德提出不信任案,「赖清德,请你把手伸出国会!」
熟悉公法律师:三党各有矛盾与算计
对此,熟悉公法的律师周宇修认为,单就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法学素养跟经历来说,大部分人选都没有明显不适任的理由,但结果却完全相反,代表政治考量大于法律专业考量,「可以说是三党都有各自矛盾跟算计」。
周宇修分析,国民党投票时还高喊「拒绝废死大法官」,但对公开声明支持死刑的王碧芳却也投下不同意票;上周五通过的《宪诉法》是按照民众党再修正动议通过,民众党自己提出宪法法庭要10人才能评议的门槛,但今天投票却只对一个人投出同意票,代表只想让大法官人数提高到9人,不替自己的法案背书;民进党则可能是看到民众党只支持刘静怡后,衡量「不要让民众党成为关键少数」而决定祭出党纪封杀刘,但刘静怡明明就跟其他6人一样,都是同党总统提名的人选,变成自己人封杀自己人的提名,且封杀的理由也令人费解。
学者:《宪诉法》评议高门槛,恐将破坏司法独立性
7位大法官提名人全被立法院否决后,《宪诉法》修正案规定的门槛是否过高,已成为后续讨论焦点。
《宪诉法》前身是<!–__ANNOTATION__={“text”:”《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annotation”:”
- 1948年9月15日大法官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
- 1952年4月14日政府迁台后大法官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公布(名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规则》);
- 1958年7月21日总统令制定公布全文20条(名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
- 1993年2月3日总统(82)华总(一)义字第0453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司法案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及全文35条;
- 2019年1月4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800001301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宪法诉讼法》及全文95条;并自公布后3年施行。
“,”pureAnnotationText”:”沿革:”}–>(下称《大审法》),《大审法》时代的大法官会议(现称为宪法法庭)宣告法律合宪或违宪的同意门槛是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当时就常为人诟病门槛太高,造成宣告违宪相当困难。《宪诉法》在2018年底修法并于2022年适用后,合宪与违宪的同意门槛皆下修至二分之一。上周五蓝白主导通过的《宪诉法》修正案(下称新法)虽维持合宪的同意门槛为二分之一,但却更加提高评议(10人)跟违宪宣告(9人)的门槛。
周宇修解释,一个案子送进宪法法庭,原则上有4类可能性:不受理、宣告合宪、宣告违宪跟受理但不审理。当宣告合宪或违宪的门槛过高,案件就很有可能拖著不宣判。《大审法》时代因为有三分之二的同意高门槛,很多案子就摆在大法官会议,有的案子一拖就是10几年,甚至是20年之后才做出解释。
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苏彦图分析,新法有3个问题:一是违宪宣告的门槛更高,需10人以上才能评议、9人以上才能做违宪宣告,在大法官不一定能满额的情况下,换算下来,门槛相对以前要三分之二才能宣告合宪或违宪来得更高;二是合宪和违宪的门槛没有对称;三是连位阶层次较低的命令、 函释,要被宣告违宪的门槛变得跟宣告法律违宪一样高,这在过去《大审法》时代也仅有二分之一。
比较他国制度,苏彦图说,确实也有国家的宪法法庭门槛会设置定额数字,但他们会有其他配套来避免大法官不足额而产生宪法法庭做不出判决的情况,这些配套例如待退的大法官延任直到新任大法官产生,或是聘用代理大法官。
苏彦图说,原本宪法法庭的合宪跟违宪门槛都是固定的比例,为大法官现有总额的三分之二评议、半数同意,现在却同时保留现有总额又加上10人评议跟违宪9人的定额门槛,会造成依照大法官总人数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违宪人数比例,变成浮动比例。例如15人满额情况,违宪门槛比例是6成;若只有10人大法官,违宪门槛比例则高达9成。他认为,这不只可能瘫痪宪法法庭,政党更能利用大法官人事同意权去「政治侵害」宪法法庭,破坏司法独立性。
苏彦图举例指出,2015年波兰的情况是,当时波兰国会多数党法律正义党(PiS)主导修法,提高大法官决议的门槛,波兰宪法法庭因处于大法官不足额而让国会有行使人事任命的空间,等到法律正义党将自己想要的大法官人选送进宪法法庭后,又再度修法把宪法法庭的评议门槛降低,从修法拉高门槛再到调回来,整个过程只有短短的2、3年。
总统必须思考如何提出获得多数人同意的人选
纪和均分析,目前大法官只有8位,不足以达到评议门槛,但这次修法中有新加入总统必须在两个月内补足提名,缺额只是暂时状态,补提名后再由立法院表决同意与否,而且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有让提名权与同意权具备互相制衡的意味。他强调,总统提名除了要考量专业性之外,也必须考虑政治上是否能让在野党甚至多数人都能接受,而不是提名谁立法院就只能全数同意,「总统得要思考被提名人是不是能取得多数支持,如果总统将大法官被提名人当作政治筹码,这样对台湾真的好吗?」
目前法界有声音认为宪法法庭应该暂时冻结修正案生效,但纪和均反问,是不是未来只要牵涉《宪诉法》,都需要由宪法法庭释宪来决定合宪与否?过去合宪与违宪判决的标准从三分之二修改成二分之一,现在虽然又修回比较高的门槛,但司法院在释宪70周年(2018年)挑选出重要大法官解释,其实很多重要的解释都是在三分之二门槛的旧法时期做成,例如国民大会代表自肥案,即使在高门槛时代也能做出关键判决,他以此指出门槛高不是问题,重点还是在于评议的过程;此外,门槛改为二分之一后,大法官提出的不同意见书非常多,这凸显二分之一只是勉强评议,期待大法官透过判决说服,这样的制度才能长久,而不只是惊险跨过门槛。
另外,对于民进党团针对同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刘静怡投下不同意票,纪和均认为此举令人惊讶,甚至柯建铭还说出「刘静怡一路骂民进党」,如果这样的理由成立,那换方向思考,是不是其他6位大法官都是亲绿自己人?这对于被提名的大法官并不公平,也伤害大法官的公正性,民进党团应该要为这样的发言道歉。
纪和均也对于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审判长王碧芳未能通过感到遗憾,因为具有实务的资深法官担任大法官,有助于让判决比较符合实际状况。
未来课题:只有8人的宪法法庭能够做出暂时处分或宣告违宪吗?
《宪诉法》修正案要求要有10名大法官才能进行评议,但今天立法院没有通过任何新任大法官,宪法法庭仍维持8人。在民进党团表示将针对《宪诉法》修正案提出暂时处分与释宪之际,宪法法庭能够在新法生效前做出暂时处分?或是在新法生效后进行释宪?
周宇修指出,大法官只有说针对法律的草案不会受理审查,至于三读通过但还没生效的法律是否能成为宪法法庭审查标的,大法官并没有明说。逻辑上应该是法律要生效后,才会产生权利侵害(宪法法庭停摆)的事实,但以现在大法官人数仍未达评议门槛来看,「不应该等它(宪诉法修正案)生效才救济,因为侵害无法回复」。但他也强调,「大法官要受理(审理还没生效的法律)的话,要创作新的法理。」
苏彦图指出,法律本来就应该要能受到宪法法庭审查,不能因为立法院自己修法就直接让法律可以不受审查,纵使新法生效后,「法院本于《宪法》有一定程序自主权,不一定受到(新法)拘束,」他认为,宪法法庭若要受理审查进行评议,法理上是可以合理解释的。
面对前所未见的宪法法庭运作挑战,政界与法界人士对于《宪诉法》修正案能否做出暂时处分乃至释宪的法理见解,势必持续交锋与激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