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选案・裁决懒人包|16受审被告两脱罪 裁决及理据一览

民主派「35+」初选案,今(30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16名被告中,除了吴政亨非初选参与人外,其余15人均有参与初选。控方指他们协议,若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运作,迫特首落台。部份被告亦有签「墨落无悔」声明。各被告在审讯时亦曾作不同辩解。法官今(30日)下裁决时指,认为各被告在所有协调会议结束时,除少数仍有所保留及没有参与的人士外,运用否决权是绝大部分参选人已达成的共识。但李予信在党作出承诺及签署时,仍未参与初选,而刘伟聪未有在参加初选时提倡五大诉求和否决预算案,对他是否真正支持存疑,最后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47人初选案・专页|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5.30裁决详细报道】

主要辩护理由:「公民党」没被视作共谋者,党的作为不能归咎党员,没有转发公民党签署《墨落无悔》的Facebook贴文。

* 党内资历较浅,原本不打算参选,亦不曾参与任何协调会议,直至后来因在示威冲突间被捕,他才获党的批准参与初选

* 公民党签署《墨落无悔》时,李予信尚未成为参选人,无法肯定他是否同意《墨》的内容

主要辩护理由:不支持五大诉求,亦无签《墨落无悔》声明,但不知为何联署上有其名字,因不想他人知道他不支持五大诉求,当时未就签署作澄清。

* 刘未有在参加初选时,提倡五大诉求和否决预算案。就是否刘支持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法官认为有合理怀疑。

* 法官指刘的职员或把其名字放入了《墨落无悔》声明。就刘庭上称,为免「政治自杀」,因此未有澄清。法官考虑当时的政治环境,接纳其说法。裁定刘罪名不成立。

主要辩护理由:相信政府可以协商,会视乎预算案内容决定投票意向;不认同党否决预算案的决定。

主要辩护理由:控方无法证明何知道初选协议,何虽没明确反对戴耀廷的想法,但沉默不代表支持,不打算否决预算案,民协「老奉」不投反对票。

主要辩护理由:否决预算案是《基本法》赋予的议员的权力,施只视之为谈判筹码,竞选时用激进的「选举语言」,只为改善民协「弱势」的形象,亦因同样理由签署《墨落无悔》声明。

主要辩护理由:不曾公开表明会否决预算案,没有签《墨落无悔》声明,在选举论坛上被激进参选人狙击,才称会运用《基本法》及宪制权力否决预算案,并非想滥用权力。

主要辩护理由:不曾公开表明会否决预算案,没有签《墨落无悔》声明。指控方仅凭林的论坛笔记举证,不足以证明他意图颠覆国家政权。

主要辩护理由:任立法会议员的8年间,一直按照预算案内容判断投票。「从犯证人」区诺轩力证陈品格良好。

主要辩护理由:社民连文章曾指「全面否决权」是合法合宪的权力,论坛上曾称每年都就预算案投反对票,因没有他倡议的议题,非旨在颠覆。

主要辩护理由:指预算案含无法审议的「财政黑洞」,即使落实五大诉求都会反对,预视参选后会被取消资格(DQ),参选时已知没机会成为议员及运用否决权。

主要辩护理由:发起《墨落无悔》声明只为展现抗争意志,而非协议,无意推翻中央政府或迫令特首辞职,只想在议会争取「港人优先」的政策。

主要辩护理由:虽主张否决预算案,但未有参与协调会议,向来单独行事,强调否决预算案是谈判手段,表明可和政府磋商,底线订立双普选时间表。

主要辩护理由:初选落败后,未有跟初选协议仍自行参选。立场温和,专注社区活动。

主要辩护理由:参加初选只为「试水温」,估计正式选举中的胜选,为显得更开明而签《墨落无悔》,不排除是顺应当时政治气氛而行。

主要辩护理由:当选后会审议预算案才投票,不会无差别地反对。为满足「深黄」选民才扮得比自己更黄,怕「畀人夹」才签《墨落无悔》声明。

主要辩护理由:没有参与筹备初选,并非共谋者,没有与其他被告就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