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车手被逮1年内晋升车手头 上诉判更重…二审下场出炉

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古和纯/摄影

高雄原本从事水果批发的胡姓男子2021年7月加入诈欺集团担任车手,被逮后遭台中地院判刑1年4月,他却未因此改过自新,从最低阶的车手提升至车手头工作,诈骗金额也从数万元至百万元不等,但去年桥头地院仅判他3年徒刑,与同案其他车手刑期相同;检方与胡男不服上诉;近日,高雄高分院改判胡3年6月徒刑。

判决书中,胡所属的诈团成员,假冒卫生局人员、员警或检察官等公务员身分,分别向7名受害人电话诈骗现金约421万及钻石、金链等饰品,胡担任车手头一职,指派车手向被害人面交取件。

据知,胡被捕时年仅19岁,于一审侦查、审理时均自白认罪,因此获得减刑;一审法院审酌,胡仅因贪图金钱享乐,正值青年不思正当工作,参与诈团分工行骗,虽坦承犯行,但因在监服刑,并无能力与受害人等达成和解,且有加重诈欺之前科素行,依此判处3年徒刑。

不过,桥头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胡先前就加入其他诈团被逮遭判刑,数月后依旧再犯,可见胡并未深切反省,反而成为升任诈团干部,并增加犯案所得,尤应重惩,而原审判决中,胡担任较高阶车手头干部,将底层车手收得的款项转交诈团上游,但一审却与其他车手刑度无差,量刑上有所失衡。

高高分审酌,胡前案于2021年7月30日被捕,2022年4月后又再犯行,诈欺行为变本加厉,原判决量刑有所失当,应予撤销改判。高高分考量,胡短时间再犯行不知悔悟,且有两名受害人要求法院从重量刑,依此改判3年半徒刑。

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古和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