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原意于上周五(12月27日)不经协商,于院会直接处理国民党和民众党所提之《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正草案,此原修正内容为欲针对65岁以上、其所得税率20%以下之长者由中央政府补助其健保费,因争议过大,而可能暂缓至2024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处理;在野两党亦拟同时提出修正案,将补助对象下修至「所得税率未满5%」的65岁以上长者。
然而,这项法案一旦通过,你以为只是健保费补助而已吗?其还可能连动到就医部分负担和自费一并要由政府补助;保费补助甚至也将纳入政府法定应负担健保总经费36%之中计算──也就是说,健保将同时失去长者应依实缴交的保费外,也会同时短少政府需负担健保费的金额。补助保费、部分负担及政府法定负担,三者加计,至少将让健保一年失血852亿。是超级「钱坑」法案,对健保将有多重伤害。
可能伤害1:课税所得无法衡量长者真实经济状况,从20%降至5%以下一样不公平
先解释,长者补助健保费的门槛由所得税率20%降为5%,就合理了吗?
65岁以上的长者多半已退休或从事非典型工作,故其所得来源多为政府补助、保险给付、退职所得等项目,或享有免税优惠,如生活津贴、高达859,000元免税额度的退休金等,因此以「课税所得」来衡量65岁以上者的的经济能力可能并不恰当。更有其他像是租金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等所得项目,相对其他所得项目逃漏或课征不易程度高;财产交易所得中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免税,动产(例如黄金、珠宝)交易所得逃漏程度高,不动产交易所得若适用旧制其课税所得偏低。因此,如何能以所得税率5%就能证明谁真的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