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九月生效 培训活动参与不足 将影响教师晋级资格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龚志明(左);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

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专业发展制度》行政法规草案,该法规将于今年(2024)9月1日生效,适用对象包括公立及私立学校、公共部门及机构的教学人员。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龚志明指出,有关评核与培训关乎教师晋级资格。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长张永春在今(2)日行政会发布会上介绍该行政法规草案,制定目的为「促进教学人员的专业成长和完善专业发展制度」,加强教学人员对澳门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规的认识、配合政府政策持续更新及深化教学技能、提升各项专业能力等。

法规内容主要包括:适用于公立及私立学校、公共部门及机构的教学人员;由教青局职权统筹专业发展活动;而专业发展活动分两类,第一类为核心发展活动和一般发展活动、第二类为校本培训活动和其他实体培训活动,活动时数须符合法定的百分比。而「专业发展活动」内容则包括:提升教学知能与素养、促进学生成长与辅导学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

法规同时订定各类专业发展活动的程序,包括报名及登记手续、录取及预审结果的通知、活动时数的审核及计算等,有关程序须透过电子平台进行。

龚志明:培训参与不足将影响教师晋级

问到两类培训各定义为何,龚志明就指,第一类中,「核心发展活动」即与特区政府的政策的相关度很高、或者是与老师的专业能力提高相关的重要活动;而「一般发展活动」与教师各自专业学科的能力提高有关。另外,第二类即学校开设的校本培训,或是由教师得到学校的同意之下,到不同高校或机构报名所读的培训课程。

问到若教师未能满足有关培训要求,会有何影响?龚志明就指,专业发展活动培训是教师晋级的其中一个要件,即约为一年30小时的培训,若条件不足将影响教师晋级。

龚志明重申,有关专业发展的教师培训制度自2018年起已面向私校教师推行,是次法规重点在于将适用对象扩阔至公、私校教师。近年来已有推行经验,相信有充足课程、名额供教师申请,亦有相应的申请程序参考。「大概一年都有接近22万个人次的培训小时,准备好给老师去选择。」

他表示,教青局每年将透过电子平台公布培训实体清单,该清单集合过去协助学校、局方做教师培训的机构清单,经过局方核实。在审批校方合作培训机构的标准方面,龚志明指,须看机构的学术和专业能力去判断,而培训清单上已有的机构较大机会审批成功。

他以校本培训为例指出,学校在挑选协助培训的机构时,可在平台上快速挑选和登记,若合作机构不在培训清单内,则要提前60天在电子平台中登记和核实。若教师在校外自己找一些不在清单内的机构培训,亦要做相关手续及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