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怡君下午2时40分到士院报到后,经法官讯问约40分钟后被裁定羁押禁见,直到傍晚约6时30分在法警戒护下搭囚车前往看守所,对记者询问是否感到冤枉,她不发一语。
士林地院日前裁定指出,陈怡君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内事证,有事实与相当理由足认陈女有串证可能性,斟酌犯罪情节并依比例原则衡量后,认为陈女有羁押原因但没必要,因此裁定1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禁止于本案侦查终结前与本案共犯、证人接触,若违背谕知事项或无法于晚间9时前觅保完成,仍有羁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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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张惠霖涉犯同罪且嫌疑重大,又有串证之虞,斟酌其所犯情节,并依比例原则衡量后,认为有羁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羁押禁见。
不过,士检不服士院裁定陈怡君交保,本月17日向高院提抗告,主张陈女有串证之虞,高院昨晚裁定撤销发回士林地院更裁,士院收案后定今天下午3时召开羁押庭。
法官审理约40分钟后裁定陈怡君羁押禁见。裁定理由指出,陈怡君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犯罪嫌疑重大,又陈女与相关证人关系密切,其担任北市议员自有相当影响力,曾提醒下属如何面对检调侦办,且同案被告供述也多有维护陈女情形,考量陈女就案情重要事项,与相关证人供述有所出入,何者为真,有待检调持续调查厘清真相,以目前侦查所得证据资料及强制处分情形,有事实足认陈友串证之虞。
裁定还指出,陈怡君所涉贪污罪为本刑7年以上重罪,可预期为来处罚不轻,衡以趋吉避凶、脱免刑责的基本人性,认定陈女有高度串证之虞,再审酌陈女犯罪情节、国家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陈女人身自由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程度,若命其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确保追诉程序顺利进行,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陈女自2月20日起羁押禁见2个月。
据了解,陈怡君在检察官复讯时,疑似态度闪烁,避重就轻,甚至对关键问题含糊其词。据了解,士检查出,陈怡君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初,与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及议会研究室主任杨蕙绮等人,利用人头向台北市议会诈领助理补助费逾新300余万元。
检调根据调阅的帐凭证及查扣资料发现,陈怡君自2019年至今年间,涉指示张惠霖、杨蕙绮协助处理助理薪资的作帐、提领及人头助理存折保管,而挂名的助理每月领取约4万至8万元不等,但根本从未从事助理工作,诈领的薪资款项疑由张惠霖与杨蕙绮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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