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定讞,日前4度申請假釋獲准。據了解,由於鈕承澤是性侵害犯,台北地檢署正會銜社會安全監督網絡成員,待監督機制與限制命令確認後才能辦理出監作業。
鈕承澤於民國107年參與一場聚會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反抗,性侵得逞,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於110年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鈕承澤戶籍提前遷至花蓮,並在花蓮入監服刑。
服刑期間,鈕承澤曾3度申請假釋遭駁,日前第4次申請假釋,由於鈕承澤執行日數(含縮刑)已超過8成5,經花蓮監獄假釋審查會審查,已陳報矯正署許可假釋。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