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出事非死即傷,卻如「密室殺人」鑑定困難
手裡握著一大把掉落的頭髮,陳小姐不敢置信,到醫美診所進行隆乳手術後,不僅嚴重掉髮、嘔吐,換來長達1個月的住院折磨──她出現急性腎衰竭,送醫後必須每週洗腎3次,腎功能剩下8成。她告訴《報導者》質疑是手術麻醉出問題,狀告醫美診所。事發診所澄清,手術及麻醉是由醫師及麻醉醫師執行,希望司法單位協助確認因果關係。
過往類似醫療糾紛案件常陷入各說各話的窘境。<!–__ANNOTATION__={“text”:”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簡稱醫審會)”,”annotation”:”
“,”pureAnnotationText”:”醫療訴訟案件,法院藉由醫審會專家意見釐清事實,作為參與審判依據之一;醫審會成員主要由醫事、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擔任。”}–>一位資深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參與過多起麻醉醫糾案件,他比喻醫美診所進行麻醉一旦發生疏失,如同「密室殺人」,審議鑑定時,往往只倚賴診所提供病歷,但是記載的完整性、可靠性不如醫院,鑑定上相當困難。
陳小姐算是麻醉醫療糾紛中的幸運者──至少保住性命。醫審會委員觀察,「再小的麻醉出事情通常『非死即傷』,」最常見醫美麻醉糾紛樣態,是<!–__ANNOTATION__={“text”:”手術醫師自己做麻醉”,”annotation”:”
“,”pureAnnotationText”:”「特管法」明定,削骨、隆乳、整鼻、大量抽脂等8類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採全身麻醉或是深度鎮靜靜脈注射麻醉,須由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醫師執行,如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須有除手術醫師外之另一位受過麻醉鎮定相關訓練醫師在場。”}–>;未經麻醉訓練,可能不懂麻醉藥物,或者一邊手術兼顧麻醉,一心兩用,造成病人重傷或死亡;甚至也有讓護理師負責麻醉當密醫的前例。
翻閱判決書,不少類似的麻醉糾紛案件。例如,2015年台北市一名整形外科名醫,替病人進行鼻部整形手術,自行使用<!–__ANNOTATION__={“text”:”牛奶針(Propofol)”,”annotation”:”
“,”pureAnnotationText”:”即丙泊酚(Propofol),主要醫療用途為麻醉劑,以靜脈注射方式用於全身麻醉,因製劑外觀呈現乳白色而稱為牛奶針。施用Propofol針劑後,可能導致患者心跳減緩、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因此衛福部在2015年將Propofol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建議必須在具備急救設備的醫療機構中使用。”}–>等藥物靜脈注射進行麻醉,未及時注意血氧的狀況,導致病人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事後醫師甚至竄改麻醉紀錄,最終刑事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該名醫師現今仍擔任醫美診所院長、還在執業,在業界小有名氣。
即便有麻醉醫師在場,也難保不會發生意外。2016年一名何姓女子至網紅貴婦奈奈夫家開設的醫美診所進行電波拉皮、減脂手術後死亡。事後該名女子的家屬提告,法院審理過程綜合醫審會與麻醉醫學會意見,指出胡姓麻醉醫師未替病患卸除水晶指甲,可能導致監測血氧數值有誤差,術中監測與急救亦有疏失,患者送醫後腦幹受損嚴重病逝,2024年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診所負責人與麻醉醫師應賠償867萬元。
各種案例都凸顯,麻醉像是走鋼索,稍有不慎,患者命懸一線。
醫美診所缺乏通報機制,釀病安隱憂
到底一年台灣有多少醫美麻醉糾紛、死亡案件?《報導者》詢問各醫學會、醫師人員、法律人員,每個人口徑一致「不知道」,未知的黑數蓋掉可能的弊端。
去年12月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立委詢問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過去10年期間,每年醫美麻醉死亡案件有多少?」劉越萍坦言,官方沒有相關統計。
主要原因在於醫美療程都屬自費,健保不會有申報紀錄;《報導者》參閱衛福部委託辦理的《2022年台灣病人安全通報年報》,發現只記錄醫院裡「麻醉事件」通報件數共73件,事件發生地點以開刀房最多,並無坊間醫美診所資料。
再者,法令並未強制診所通報麻醉事件。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長程廣義點出關鍵問題:「醫院一定有通報機制,但診所並沒有。」醫美診所的麻醉事故,成為無人知曉的隱患。
回溯司法判決系統,從2016年至2023年,共有47件醫美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其中訴訟原因涉及麻醉就有4件;若單看民事訴訟與麻醉相關則有14件。
這些數字恐怕大幅低估真相,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長年研究醫療糾紛,他分析:醫療訴訟中醫美案件非常多,在民事判決科別中排名第二;但是,醫美刑事糾紛常以金錢解決,私下和解撤回告訴後就進不到法院,有很多判決數字看不出的黑數。
2003年麻醉醫學會曾完成問卷調查,發現台灣麻醉相關死亡率為10萬分之17,比起鄰國日本10萬分之1高;後來研究雖被認定有統計及定義上的疑慮,仍凸顯出台灣麻醉致死率是值得重視的問題。
不過,多年過去,台灣麻醉安全進步了嗎?台北榮民總醫院麻醉部婦幼麻醉科主治醫師許淑霞直言:「沒有。」她進一步說明:
「說起來很傷痛,台灣麻醉致死率高,原因是許多麻醉都不是專業麻醉醫師執行。」
誰幫你麻醉?法規漏洞醫界各自解讀
《醫師法》定義,醫療工作的診斷、處方、手術、施行麻醉都應由醫師親自執行;法規並沒有進一步限定麻醉只能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
早年麻醉確實為各科醫師自己執行,隨著麻醉成為專科後,科別的再分工更為明顯,重度鎮靜、全身麻醉應由麻醉醫師進行,但沒有法規的強制力。
2018年馬姓女子在李進良的醫美診所進行抽脂醫美療程猝死,引起社會關注,更促使政府於同年9月6日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