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 (香港)

香港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部分議員的組織

此条目介绍的是合共有1500人、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和部分立法会议员的组织。关于共有40名议员的立法会界别,请见“选举委员会界别”。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选举管理委员会 (香港)

选举委员会(英语:Election Committee)是在香港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的组织[1]

选举委员会Election Committee
第6届选举委员会
结构
议员1500名选委
政党建制派(1456)  建制派(1452)  亲建制中间派(2)[注 1]非建制派(1)  中间派(1)[注 2] 议席悬空(45)  空缺(45)
选举
投票制度全票制
上届选举2021年9月19日
下届选举2026年

历史 编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基本法附件一订明行政长官(第一任除外)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并订明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四个界别人士组成,而基本法附件二及《决定》订明第一届及第二届立法会分别有10人及6人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决定》亦订明,“原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符合本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即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即“直通车”安排。

1992年,彭定康上任香港总督,在他首份施政报告提出政制改革方案,相关方案推出前并没有与北京讨论。 彭定康指基本法并没有订明1995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而为了使1995年选出的立法局能够过度至第1届立法会,需要有一个选举委员会并选出10个立法局议席,为了使选举委员会具民意代表性,因此1995年的选举委员会由283名选举产生的区议员组成。[2]

彭定康政改方案引起中方强烈不满,1996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北京宣布“直通车”安排不再有效并“另起炉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所筹组,原为推选第1届行政长官第1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出临时立法会取代最后一届立法局。该推选委员会共有400名委员,由香港社会各个界别的代表组成。

1998年第1届及2000年第2届立法会选举部分议席,以及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均由有800名委员的选举委员会选出。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选举委员会委员增加至1200名,分别代表香港社会的38个“界别分组”。其中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专业界,300人来自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300人来自政界,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会的代表(只涉及民选议员)、乡议局的代表(其主席、副主席、议员大会的当然议员、特别议员或增选议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2012年及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均由有1200名委员的选举委员会选出。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影响,委员人数将改为1500名。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将设总召集人制度,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委担任,总召集人可召集选委商讨法律解决不到的问题,不一定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但直至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结束也并无公布总召集人人选。

组成 编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之基本法附件一,选举委员会由1,500名委员组成,由不同提名机构产生的委员156人,当然委员362人,选举产生的委员982人。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条(一)第二段规定除第五界别外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可在其有密切联系的选委会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委员。如有上述情况,该界别分组,当然委员的数目或相应增加而选举产生的席位或相应减少。在该届选举委员会任期内,各界别分组的当然委员名额,以及由提名或选举产生的委员名额均维持不变。

界别分组及其席位分布如下:[3][4]

第一界别
界别分组总席位席位产生方式选民组成/提名机构/当然委员的身份与 2016 年组成的选委会比较
1工业界(第一)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2工业界(第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3纺织及制衣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4商界(第一)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5商界(第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6商界(第三)1717选举团体原名为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增 1 席
7金融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8金融服务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9保险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10地产及建造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11航运交通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12进出口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13旅游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14酒店界1616选举团体减 1 席
15饮食界1616选举团体减 1 席
16批发及零售界1717选举团体减 1 席
17香港雇主联合会1515选举团体减 1 席
18中小企业界1515选举团体新界别分组
总计300
第二界别
界别分组总席位席位产生方式选民组成/提名机构/当然委员的身份与 2016 年组成的选委会比较
19科技创新界3015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提名产生新界别分组,取代资讯科技界
15选举团体
20工程界3015当然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注 3]
15选举团体
21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3015当然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注 4]
15选举团体
22会计界3015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聘任的香港会计咨询专家中提名产生
15选举团体
23法律界306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
9提名中国法学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
15选举团体
24教育界3011当然大学校长或学校董事会或校委会主席[注 5]教育及高等教育界合并
5当然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注 6]
14选举团体
25体育、演艺、文化、出版界3015提名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香港会员总会及香港出版总会分别提名产生原属第三界别
15选举团体
26医学及卫生服务界3015当然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注 7]医学及卫生服务界合并
15选举团体
27中医界3015提名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
15选举团体
28社会福利界3015当然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注 8]原属第三界别
15选举团体
总计300
第三界别
界别分组总席位席位产生方式选民组成/提名机构/当然委员的身份与 2016 年组成的选委会比较
29渔农界6060选举团体
30劳工界6060选举团体
31基层社团6060选举团体[注 9]新界别分组
32同乡社团6060选举团体[注 10]新界别分组
33宗教界6060提名6个指定宗教团体[注 11]
总计300
第四界别
界别分组总席位席位产生方式选民组成/提名机构/当然委员的身份与 2016 年组成的选委会比较
34立法会议员9090当然原为70席
35乡议局2727选举个人增加1席
36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7676选举个人新界别分组,取代港九区议会界别分组
37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8080选举个人新界别分组,取代新界区议会界别分组
38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2727提名由各内地港人团体[注 12]提名产生新界别分组
总计300
第五界别
界别分组总席位席位产生方式选民组成/提名机构/当然委员的身份与 2016 年组成的选委会比较
39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190190当然港区政协委员由选举代表改为全体成为当然委员
40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注 13]的代表110110选举新界别分组
总计300

资格 编辑

选委候选人资格 编辑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参选选委的人如令选举主任信纳他/她与拟出选的界别有“密切联系”,或者本身为该界别选民,就合资格成为候选人[5]。然而,“密切联系”在香港法律上并没有定义[5]。每位参选人均需缴付选举按金,划一为港币1,000元[6]

选民资格 编辑

各界别分组的投票人(选出委员的选民)资格不尽相同,例如会计界的投票人资格为注册会计师;商界(第一)选民只包括香港总商会会员,商界(第二)的投票人只包括香港中华总商会会员,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符合各界别投票人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可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界别分组投票人可以在该界别分组参选人中投票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委员是以个人身份投票,而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功能 编辑

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编辑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二节,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即是说,每届行政长官理应同时由新一届选举委员会选出。不过,2005年3月12日董建华因辞职而需要为行政长官职位进行补选。曾荫权征求选举委员会委员签名支持参选时,并无需预先重新选出选举委员会。

选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议席 编辑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由其选举会议选出,当中包括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值得一提,自2002年第2届选举委员会起,历届选举委员会中的中国公民委员均可成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但选举会议组成还包括其他成员,包括行政长官、港区全国政协及上届选举会议成员等,因此选出港区全国人大并非选举委员会的功能。在2022年起,选举会议仅包括行政长官及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港区全国政协及上届选举会议成员不再自动成为选举会议成员。

选出立法会选举委员会议席 编辑

主条目:选举委员会 (香港立法会)

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除了行政长官选举外,香港主权移交后的选举委员会也分别于1998年及2000年,选出第1届立法会的10个议席及第2届立法会的6个议席。但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第一节,第三届起选举委员会取消此功能。根据2021年3月《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将会恢复选举立法会议员的功能。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7届立法会选举重新设立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议员,占全体90名立法会议员中的40名,任何符合资格的选民均可被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0名、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选举方法沿用全票制。[7]

批评 编辑

偏向少数权贵利益 编辑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因为偏向于香港亲共团体工商界利益而受到批评[8]。大多数委员都是由公司选举人选出,因此实际上代表了工商界的利益。第一界别的300个席位分配给工商界,其余界别的席位也被工商界及亲共团体盘据,如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等。

被指责缺乏民意基础及代表性 编辑

选举委员会制度也被部分媒体及政治人物嘲笑为“小圈子选举”。因为当选所需要的选民基数很低,因此工商界可以透过其个人关系,以及向香港中联办表忠而占一席位。

另外,建制派主导的选举委员会于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首次不根据大众民意选出行政长官[9]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中,中国人大常委会将选委会大部分个人票界别改为由指定团体选民,令其选民基础比以往更低。大多数选民及席位亦已改为由中国政府及特区政府直接委任或影响的团体及人士出任,据估计北京可影响超过半数选委(在首届改制后的选委会,亲中及建制阵营取得超过九成的席位)。反而多年来的传统行业代表如医学会大律师公会仅得一票,教育界的教协及社会福利界的社总更是一票都没有[10]

为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爱国者治港”要求[11]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决议[12],增加选举委员会在香港立法会的40个议席,选委会产生的议席占全体立法会90个议席的44.4%,地区直选议席下降至20席,仅占全体议席的22.2%。有泛民主派批评者认为立法会的代表性被削弱[13]

选举 编辑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不包括当然委员的界别。

任期选举投票日与其关连之选举备注
由1998年4月9日开始1998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998年4月2日1998年立法会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2000年7月14日至 2005年7月13日[14]2000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2000年7月9日2000年立法会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2002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补选2002年1月6日2002年行政长官选举2002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需投票填补委员的界别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2005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补选2005年5月1日2005年行政长官选举

需投票填补委员的界别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2007年2月1日至 2012年1月31日2006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2006年12月10日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2008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2012年2月1日至 2017年1月31日2011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2011年12月11日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2012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2017年2月1日至 2021年10月21日2016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2016年12月11日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2017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2021年10月22日至 2026年10月21日2021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2021年9月19日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202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2022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界别

注释 编辑

被视为中间派的汤家骅、张展鹏分别与不同界别的建制派候选人组建团队参选并成功当选,故将两人计入建制派选委 狄志远自认为属于非建制派 香港工程师学会会长、机场管理局董事会主席、顾问工程师委员会主席、建造业议会主席、建造商委员会主席、水务咨询委员会主席、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环境咨询委员会主席、电气安全咨询委员会主席、气体安全咨询委员会主席、能源咨询委员会主席、桥梁及有关建筑物外观咨询委员会主席、升降机和自动梯安全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食水安全咨询委员会主席 香港建筑师学会会长、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香港规划师学会会长、香港园境师学会会长、香港房屋委员会主席、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席、市区重建局董事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主席、古物咨询委员会主席、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社区参与绿化委员会主席、消防安全条例咨询委员会主席、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土地及发展咨询委员会主席及大屿山发展咨询委员会主席 香港大学校长、香港中文大学校长、香港科技大学校长、香港城市大学校长、香港理工大学校长、香港教育大学校长、香港浸会大学校长、岭南大学校长、香港都会大学校长、香港树仁大学校长及香港恒生大学校长 由天主教香港教区指明的职位、由保良局指明的职位、由香港圣公会指明的职位、由东华三院指明的职位及由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指明的职位 医院管理局主席、菲腊牙科医院管理局主席、香港医务委员会主席、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主席、香港医科专科学院主席、香港护士管理局主席、香港助产士管理局主席、辅助医疗管理局主席、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主席、脊医管理局主席、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院长、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院长、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主席、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理事会主席及医疗辅助队总监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主席、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会主席、东华三院董事局主席、保良局董事会主席、仁济医院董事局主席、博爱医院董事局主席、仁爱堂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九龙乐善堂常务总理会主席、新家园协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无国界社工有限公司董事会会长、香港义工联盟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工联会康龄服务社理事会主席、劳联智康协会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及香港岛各界社会服务基金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九龙社团联会新界社团联会香港广东社团总会香港福建社团联会香港广西社团总会香港海南社团总会香港浙江省同乡会联合会香港江苏社团总会香港北京社团总会沪港经济发展协会香港湖北社团总会香港湖南联谊总会香港江西社团总会香港山东社团总会香港四川社团总会香港天津联谊会香港重庆总会香港甘肃联谊会香港陕西联谊会香港河北联谊会香港安徽联谊总会香港山西商会香港宁夏社团联会云南旅港同乡会香港贵州联谊会青海港澳联谊会和他们认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同乡社团 天主教香港教区、中华回教博爱社、香港基督教协进会香港道教联合会香港孔教学院香港佛教联合会 深圳工联咨询服务中心、广州工联咨询服务中心、东莞工联咨询服务中心、中山市工联咨询服务中心、惠州市工联咨询服务中心、工联康龄长者服务社(中国香港)厦门代表处、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天津、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上海、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浙江、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广东、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福建、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广西、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四川、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武汉、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辽宁、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山东、香港专业人士(北京)协会、上海香港联会、广州市天河区港澳青年创业服务中心、香港内地经贸协会、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重庆海外联谊会—在渝港澳企业家分会、福建省侨商联合会、惠州仲恺高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联合会、广州花都区在花港人联谊会及佛山禅城区港人交流会

  1. 全国妇联港区特邀代表、全国工商联港区执委、全国侨联港区委员、全国青联港区委员及海联会港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