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现在立法院的情况?
重要人物:立法院长韩国瑜(国民党)、国民党团总召傅昆萁、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碍于篇幅,就不每个人展开来说了,韩国瑜黄国昌大家很熟悉了吧?来说说葱友们可能较不熟的傅崐萁傅崐萁又名花莲王,曾任花莲县长8年,任期中就涉及多起犯罪(因伪造文书罪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皆被判处6个月徒刑,但易科罚金而未入狱),最后更因为多起炒股行为被依操纵股价罪判决有罪,2018年于县长任内被解职入狱服刑、2019年出狱后于2020年再次入狱服刑。而没有被判决有罪的案子还有一堆。你们以为花莲人解脱了吗?不,现任花莲县长正是傅昆萁的老婆徐榛蔚,看来花莲人可舍不得他了。傅崐萁平常就喜欢把自己的脸印在各种东西上,最有名的是小学生的联络簿,而他出席各类活动时还有自己的出场音乐:Hawaii_Five-O_Theme。他在立法院的各种行径就上网查查吧,包含各种怒斥民进党官员与议事人员的画面都有。看到这样的人还可以受到花莲民众的爱戴,甚至当上国民党团总召,你才知道什么叫做民智未开。啊,顺带一提,他曾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管理的暨南大学攻读国际关系博士学位。蓝营政治人物最近有很多都被挖出来曾在中国「深造」过,这个族繁不及备载,就请各位自己去查吧。
问题二,所以蓝白掌控立法院之后做了什么?
2.迳付二读与「黄国昌的最高机密」(内容有引用「菜市场政治学」的文章):先说说台湾的立法制度,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之规定,立法院所议决法律案与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才能通过。一个法案提出之后,会经过「程序委员会」确认,然后送到院会「一读」,主要就是朗读标题、说明提案旨趣并大体讨论,之后由院会决议应该交付委员会审查,或经表决迳付二读。在过往的正常状态下,有很多专业型的法案(比较不涉及政治攻防)会送到委员会审查,多数都是委员会审查完,现场决议没有异议就不党团协商,直接二读、三读通过,变成法律。而比较具有政治攻防的争议性法案,通常会送至「党团协商」来处理,然后再进行二读。二读会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对于议案之深入讨论、修正、重付审查、撤销、撤回等,均在此阶段做成决议。一个法案在二读时也会进行逐条宣读审查,二读会决定法案最后版本的内容。党团协商是由院长召集的,其重点通常在于尝试说服他党的党鞭,或者要去说服各委员会里面有各自坚持版本或条文的委员。各党可以坐下来谈,进行争议法案条文的攻防。经二读之议案,应于下次会议进行三读。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
以上是最正规的立法程序,但是法律还提供了以下的几条「捷径」:(1)迳付二读:原本的程序中,一读会结束后就应该要送委员会审议,但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一读之后若有出席委员提议,二十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表决通过(院会表决),得迳付二读。也就是直接绕开委员会进入到二读程序。虽然此为法律规定的制度,但也应该先经过整个院会讨论之后,再表决迳付二读。现在一切都用表决碾压、把所有异议通通保留协商、没收少数党立委发言时间、协商时又通通保留到院会、且根本没有一个整合版本的状况,与该制度原先设计的目的大相迳庭。而针对法案内容的实质审理方面,要进行逐条审查时,国民党和民众党一起没收了讨论时间,然后所有的内容全部送协商。在党团协商当中,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法案内容的实质讨论,仅把法案的条文念过去。而主张改掉党团协商制度、改采委员会中心主义的小党(黄国昌),则是完全同意国民党的这些作法,本身就没有支持让委员会来审查这些重大争议的法案。蓝白在《宪法诉讼法》、《选罢法》等法案的立法程序,都使用了这个制度以强渡关山。
(2)修正动议:所谓的「修正动议」,是立委于原案二读会广泛讨论后或三读会中提出、对于原提案的修正意见,且表决顺序在原提案之前。对于修正动议之修正动议,就是「再修正动议」,表决顺序比「修正动议」更前面。从过去到现在,当草案在缺乏共识的情形下要三读,很多是透过表决各版本的「(再)修正动议」来处理。但原则上,(再)修正动议是针对少数或特定条文的修正,而非用以提出完整法案的方法。也就是说,一般的修正动议都是在讨论结束、各方已经取得共识也产生出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后,为了对于一些遗漏的小地方做修改而被提出。但这次则被用来通过一整部新法案,也就是说,法案已经要二读三读了,还没有人知道等等要表决的法案,其内容到底是什么?在表决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前一天晚上,提案立委之一黄国昌在与国民党立委的直播中表示说他的在修正动议条文内容是「最高机密」。隔天(5/17)一早,国民党与民众党在院会提出了再修正动议,要表决前一天新提的修正提案。很多立委表示,他们连要表决的版本都还没看过,就要进行表决了。连条文内容都要到表决当下才知道,就更不用说有没有经过充分讨论了。
3.封锁会议室:
简单地说,国民党团把会议室堵住,然后趁民进党进不去的时候在里面用1分钟审查完法案。我就问吧,哪个民主国家的国会是这样通过法律的?把反对党锁在外面然后趁反对党缺席时自己通过法律?这已经超越一般民主国家政治斗争的范畴了吧?就算退一万步言,就算他们修的法律都是正确的,用这种方式通过的法律也严重缺乏正当性,应属违宪。参照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42号主文(节录):「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调查事实即可认定为抵触宪法,亦即有违反法律成立基本规定之明显重大瑕疵者,则释宪机关仍得宣告其为无效。」
小结:蓝白联盟用尽各种体制内、体制外的手段,目的就是为了要在反对党无法参与讨论、人民也完全无法检视的情况下强行通过法律。
好,以上都只是程序上的瑕疵而已喔,接下来才要说他们通过的法案。1.《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刑法》修正:这两部法律的修法可说是蓝白联盟对赖政府展开法律战的第一枪。《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是规范立法院如何行使职权的法律,因此透过修改本法,就可以赋予立法院更多的权力,使立法院可以更容易地做他们想做的事。本次修法由民众党总召黄国昌,与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吴宗宪等人所主导,重点有几项:(1)国情报告:要求总统必须在每年3月1日前赴国会进行报告,新任总统则要额外在就任1个月内赴国会,并且国情报告将采「依序即时回答」形式。(2)扩大人事同意权:被提名人的学经历、最高学历学位论文、税务及刑案纪录表等资料,应由提名后7日内送交立法院参考。被提名人提出书面资料与答询,于提出结文或具结后,有答复不实、隐匿资料或提供虚伪资料的,委员会停止审查,再经院会决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3)文件调阅权:开放立院可设「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5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档案。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若拒绝、拖延调查或隐匿资料,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将其送监察院纠正、纠举或弹劾。假设是民间人士违反规定,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可在处分送达次日起2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调查者若认为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逾越职权范围或涉及个人隐私而与公共事务无关者,可陈明理由,经会议主席同意后拒绝证言或交付文件、资料及档案。(4)国会听证、调查权:调查委员会和专案小组为审议院会交付之议案、全院委员为补选副总统、弹劾总统副总统或审查行使同意权案,得依《宪法》第67条第2项举行听证会。若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等国家机密事项,或逾越听证会调查目的之诘问或对质、个人隐私等,出席人员得拒绝证言或表达意见。但应邀出席人员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拒绝出席、拒绝证言、拒绝提供资料,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后可处1万至10万元罚锾,可按次处罚。民间人士出席时为虚伪陈述者,得经院会决议,处2万至20万元罚锾。若政府人员为虚伪陈述者,则可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并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5)藐视国会:未来政府官员被质询时不得任意缺席、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答复内容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且不得对立委「反质询」。若被质询人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均可送弹劾或惩戒,亦可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再经院会决议,处2万至20万元罚锾。另外,若官员于受质询时进行虚伪陈述,依法以藐视国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于《刑法》增订第5章之1「藐视国会罪」专章(第141-1条),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简单总结一下,(1)让立法院可以修理赖清德,不过已经逾越宪法规定了,因为立法院不可以为其他宪法机关创设一个宪法所未规定的义务。(2)可以用来修理不乖的被提名人。(3)可以向任何人调阅文件,包含部队跟法人,所以他们想要国军或是台积电的内部资料都是于法有据的,不给就罚。条文后段有说要是与公共事务无关可以陈明理由拒绝,但是要主席同意,如果主席不同意照罚。(4)听证权传唤的范围没有限制,传谁都行,不来就罚、说谎当然也罚。(5)缺席、拒绝答复或提供资料者,罚钱。另外刑法将藐视国会入罪,官员说谎最多可关1年。我们可以想像,从此之后官员到了立法院都得让他们三分,因为只要经院会决议,该官员就要受罚。不只官员,在(3)和(4)也可以看到,被要求调阅资料跟出席听证会的人也有可能受罚,就算他们只是一般人民而不是官员,也不可以惹立法院不开心,否则有他们受的。这些规定虽然都罚得不重,但是有些可以连续处罚到改进为止的,而各种处罚规定最终必然会使官员与人民整天面临处罚,自然而然对国会产生恐惧畏惧之心。主导这次修法的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曾在台湾清华大学任职,虽然是法律学者,但是却常常做出一些不符合法律专业的发言,例如在审查警察人事条例时,呛民进党立委「包容你们太久了」、「我就是比你大怎样?」,近日还在质询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时,脱口说出「中国收复台湾有什么不对?」这样的暴论。而她所主导的立法也不符合民主国家的法原则,不禁让人怀疑她是如何在顶大教法律的。
那么,难道台湾人从此只能喜迎国会专制了吗?并没有!民进党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旋即联手声请宪法法庭释宪。宪法法庭是司法院的主要机构。司法院为全国最高司法机构,其主要职权是解释法律、违宪审查、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与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等。宪法法庭由15名大法官所组成,其对法律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且有权对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案宣告违宪。之所以要创设司法权并赋予这些权力是因为,就算是多数民意所选出来的国会也可能会使用多数暴力去通过侵害人权的法律(例如我们剥夺犹太人的人权好不好),并且国会要是通过法律架空甚至消灭其他宪法机关(就是其他院),那宪政也就不付存在了,所以宪法才赋予司法权更大的权力去制衡国会与政府。而这么大的权力所伴随的限制就是,司法权仅能被动启动,并不能主动出击。政府可以主动施政、国会可以主动立法,立法院却不能主动审判,只可以被动的接受声请后下判决。于是宪法法院于6/28受理了以上四方的声请。7/19,宪法法庭公告「113年宪暂裁字第1号裁定」,谕知《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中,涉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报告及质询」、「人事同意权行使」、「调查权行使」、「听证会举行」的部分条文,以及《刑法》修正条文「藐视国会罪」,自公告日起,暂时停止适用。并于8/6进行言词辩论,过程网路上都有,对宪法解释有兴趣的葱友们可以上网查询影片。最终,宪法法庭于10/25作成〈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宣告大部分修法皆属违宪(只有少数程序规定合宪)。自此,蓝白阵营与中华民国宪法的第一次交锋以后者获胜。
2.《宪法诉讼法》修正:黄国昌与翁晓玲很快认识到了,要突破现行的宪法框架,就要处理掉宪法法庭,否则任何越线法案都会被宣告违宪。所以他们把目标转向了《宪法诉讼法》。宪法诉讼法规范了宪法法庭的运作规则,包含需要多少大法官才可以下判决与裁定。这次蓝白联盟的计划是,提高宣告违宪门槛,然后不同意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案,如此一来就可以实质架空宪法法庭。大法官任期只有8年,在上次宣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之后,有7名大法官已经任期届满卸任,现在就只剩下了8名在任大法官。12/20,立法院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当中规定,宪法法庭作成判决及暂时处分裁定,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10人以上参与评议,且违宪宣告人数不得低于9人。这使宪法法庭已经无法对法案宣告违宪,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暂时处分裁定的门槛也被规定在其中,所以这次也可能无法透过冻结新法的方式去适用旧法进行裁判。12/24,立法院否决了大法官人事同意案,7位被提名人被全部否决,宪法法庭似乎已经确定停摆了。一但宪法法庭停摆,不仅一般民众在穷尽救济手段后,无法再通过释宪制度救济,当立法院通过法律时,其他机关也无法再以违宪审查对抗之(声请是可以,但无法下判决)。目前蓝白联盟已经取得上风。
3.《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一些民进党的支持者不愿坐以待毙,他们开始组织起来扬言要罢免立委,并于12/18宣布要进行「2025全台大罢免」。他们的计划是透过罢免超过8位区域立法委员,让蓝白联盟失去优势席位。只要那些被罢免的席次空缺,或是补选后不是蓝营当选,就可以让绿营回归国会最大党。而为了应对大罢免,蓝白联盟的回应是,修正选罢法,透过提高罢免门槛来反制罢免行动。12/20,与宪诉法和财划法一起通过的还有选罢法,选罢法修正案5条条文皆按照国民党再修正动议通过,包括罢免案的提议跟连署需再附上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若身分证影本记载资料不明或影印模糊不清,则应予删除。至于「罢免票票数需多于被罢免人当选票数才可成立罢免」的修法,则需经1个月党团协商冷冻期后才能二、三读。要求连署书要有身分证影本的规定,有个资保护上的疑虑,并且也会降低人民连署罢免的意愿,而「罢免票票数需多于被罢免人当选票数才可成立罢免」的修法则还未通过。但是根据选罢法,要罢免立委至少要等到2025年2/3,因此蓝白联盟还是有时间可以上下其手的。
4.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并不是不重要,只是对于宪政的影响比较有限与间接,而且我对这方面的了解较为不足。但可以想像蓝白的目的不是趁机攫取他们的利益,就是要瘫痪赖政府的施政,例如《财划法》,这次修正后主要是让中央财政向地方倾斜,也就是将一些原本归中央使用分配的财源改由地方自己使用(土地增值税与矿税),也就是之后中央的财源变少,地方财源变多。这对国民党有利,因为现在的中央政府是由民进党执政,而地方政府,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等经济较强的直辖市都是由国民党执政。所以国民党可以支配的财源变多,而赖政府财源变少,做起事来也就绑手绑脚了,而且到时候蓝白还可以借此抨击民进党政府执政不力,可说是一石二鸟。其余的蓝白尚未通过但喊话要通过的法案,例如《离岛建设条例》修正,国民党想要让中国厂商也可以参与离岛的建设工程,很明显是以「为金门的利益」为名,实际上是引狼入室的法律。「花东三法」(尚未通过)则是《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国道六号东延花莲建设特别条例》、《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等三法的总称,他们以「为花东居民的利益」为名,实际上就是在台湾东部搞中国那套大基建,有排挤甚至透支中央财政的嫌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三法将会增加数千亿的支出(光中间那项就预估要8000亿),然后猜猜看花东地区有多少人口?花莲31万,台东21万,加起来还不如新北市板桥区多(55万)。我不是觉得花东居民就不需要基建,但是基建也要考量经济效益,而人口体量是衡量经济效益的重要标准之一。现在花东地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都有,是不是有必要建一条高速铁路呢?另外,国道六号东延花莲这条法律更是浮夸,这计划打算花费22年、8000亿的预算,就为了凿穿中央山脉,让人民方便从台中开车到花莲。
总结:蓝白联盟声称自己代表民意,但其实国民党的总得票数是不及民进党的,只是因为选区制度的关系才获得较多席次。而对于民众党的选民们来说,有很多都是因为当初民众党宣称自己会做为第三势力制衡两党,才投民众党的,现在这样一面倒向国民党的情况,真的符合选民的期待吗?退万步言,如果蓝白真的具有民意基础,为什么要逃避讨论?为什么要透过各种方式绕过委员会,为什么要表决时才拿出新的法条?为什么要封锁会议室?很明显,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经不起检验,所以才要避开讨论与检视。至于通过的法条,则很明显就是要扩权。宪法中自有规定各个宪法机关(也就是五院与总统)的职权范围,为了贯彻权力分立,自然不能让其中一权过于膨胀。虽然各院都有自己的组织法或职权行使法来规范其日常运作,但肯定都要在宪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抵触之。这次蓝白掌控了立法院,所以就要扩大立法院的权力,包括修正立院职权行使法与刑法,企图创设许多自己的权力与其他人或机关的义务;接著就是修正宪诉法与选罢法,让司法权无法制衡自己,人民也难以罢免自己。这些行为其实就是在挑战中华民国宪法,所以我们才会说这是宪政危机,而蓝白正在破坏宪法。那么,宪法已经被破坏了吗?台湾要走向独裁甚至统一了吗?我可以说,还没。从法律条文来看,宪法法庭已经被架空了没错,但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宪诉法的修法加上大法官提名被拒绝,导致司法权被架空,立法院很明显已经违反了宪法上忠诚义务。许宗力大法官曾说过:「宪法机关忠诚指的是宪法机关彼此间所负之相互扶持、尊重与体谅的义务,不得阻挠其他宪法机关行使职权,也不得使其他宪法机关陷于瘫痪,其具有限制宪法机关权力滥用之功能。」我想大法官还是有办法解套的,只是我不知道他们具体会如何行动。台湾人是否已经无计可施?当然不会。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公民不服从」,10年前的太阳花学运就是一例。当那个时刻真的到来,我想应该会有许多人再度挺身而出。赖清德所说的「面对民主的纷争,要用更大的民主来解决」我想指的应该是这个。在这边也顺便回应一些人所说的,赖清德应该要宣布戒严、解散政党、抓捕议员、或随意违宪的说法。赖清德是说要用「更大的民主」来解决,而不是用独裁来解决,要是他真的做了那些事,最开心的应该是蓝白,还有他们背后的习近平,因为他们一直以来宣称的「民进党独裁」与「绿色恐怖」这下也就坐实了。而「部分海外华人」所坚信的两岸政府一样糟糕的论调,也就得到了有力的论据。这绝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相反的,如果是人民冲进立法院,也就没有独裁的疑虑。
这篇就打到这里吧,如果有遗漏的欢迎补充,有不同观点的也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