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局打击博彩相关犯罪,其中一个重点打击便是换钱党。(来源:司警局)
特区政府突然转軚,在向立法会提交《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新文本中将换钱党在赌场范围内的换钱行为刑事化,最高可判处 5年徒刑。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间选议员陈泽武会后表示,相信当局考虑到近期换钱党行为猖獗,且一直有不少议员强烈要求该法案将赌场内的不法兑换行为、即换钱党刑事化。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下称二常会)今(9日)继续与政府代表细则性审议《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下称法案)。会后陈泽武表示,行政当局在经听取包括委员会意见后作出这项重大修改并交来新法案文本。其中,法案建议改名为《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以配合葡文翻译。
他指出,文本另一重要新条文便是在赌场范围内作出的货币兑换业务,推定为供博彩用途,列为刑事化。至于如何判定娱乐场范围,该本文则建议酒店和商场范围均属娱乐场附属相邻设施,视为娱乐场范围内。
他续指,新条文有两款,政府代表已指出条文参考法案中有关不法高利贷的内容,惟后者较严重,故不法高利贷可以处最少一年、最高则五年的徒刑;而有关赌场范围的不法兑换行为最低徒刑为一个月,故无须写入法案中,而最高处罚亦是五年监禁。政府代表亦指出,如果不法兑换行为涉及可被处三年或以上,法官则有权实施禁足或羁留,直至嫌犯审讯为止。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间选议员陈泽武(右)及二常会秘书长、间选议员林伦伟。
陈泽武又相信有关不法兑换举证仍较困难,但是「总之系赌场范围内兑换就当系博彩之用,呢个系最大factor或element。」
有议员关注若兑换行为不在赌场范围内进行,而在赌场对面的茶餐厅又将如何处理。陈泽武引述政府代表回复指,若不能证明为博彩之用就以现时金融体系法律来处理,即无牌兑换,予以行政处罚;若当局证实有关人士在换了钱后,便去赌场赌博,「都会中呢个法」。该法案只会列事化不法兑换行为实施者者,而不会惩处换钱的人。
立法会于今年二月一般性通过《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将「赌底面」相关行为纳入非法经营幸运博彩的范围;明确禁止经营、促进及组织线上幸运博彩及互相博彩;梳理涉及互相博彩相关犯罪的《与动物竞跑有关的刑事不法行为》。
不少议员在大会讨论该法案时便关注换钱党会否刑事化。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当日回应指,政府对此坚决打击换钱党,惟基于技术性考虑,未将换钱党刑事化放进是次法案。而去年修订的金融法律制度已将非法兑换定性为行政违法行为,未来或讨论先区分将博彩相关及娱乐场周边非法兑换行为刑事化。
政府突然转軚?
陈泽武:近期换钱党很猖獗 又搞到谋杀
问及当局建议赌场范围内换钱党拟刑事化的理由为何时,陈泽武则回应指,相信是与近期换钱党很猖獗,赌场比较乱,甚至出现凶杀案有关,亦是回应部分议员强烈诉求。
他又指出,其实很多议员都提过现在换钱党很猖獗,「也发生了很多事,尤其喺赌场里面影响客人或者是骚扰一些人,整到即比较乱呀⋯⋯兑换涉及嘅罪案好犀利,又搞到谋杀(案),(有赌客)去赌场厕所都被问换钱,有啲滋扰啰」。
陈泽武续指,当局一直都执法很严,相信其要清理「呢啲唔正常、影响赌客,(恢复)赌场秩序,所以刑事化。」当局应该是考虑近期有关换钱党所发生情况以及议员关注,所以参考不法借贷内容制订该条文。
他又指出,法案必定会在本年内提交大会审议,但不能在今个会期,即8月15日完成,而法案建议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