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真理愈辩愈明 回应官方要求传媒登记或报名才准采访

采访中的记者。(资料相)

新闻采访自由就是体现言论自由的一项重要指标,而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写:「新闻自由诚然是一个自由开放社会的重要基石。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时,肩负着重大责任,而《基本法》亦全面保障了新闻自由继续绽放。」(注1)

澳门《基本法》同样赋予我们在九九回归后的言论自由,相信为官者应该尽量给予方便,而不是用不同的方式有意或无意之中限制了传媒采访。

以澳葡时期我在新闻司(回归后的新闻局)协调记者新闻采访的工作经验,大部份的官方采访活动皆不用媒体登记,除了国家领导人例如葡萄牙总统或者中国国家领导人来澳门访问的时候,才需要事先登记,以便新闻司安排交通工具及协调记者的采访工作。官方及传媒双方都各司其职,非常和谐地相处并完成各自工作的需要。

而当作为电台、电视台、报纸记者,及电台新闻部主管时,我也常常与新闻司协调,告诉政府我们记者需要的采访安排和翻译,并获得新闻官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事实上,政府、工商界或社团举办记者招待会、或进行各类访问活动,主办方当然希望多获得传媒关注或报道;而不想传媒采访及报道的话,估计只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一、做错了事;二、没有做到事;又或者,三、正想做错的事。因而害怕记者在记者会问了难堪尴尬的问题,又或者被媒体揭发了当局做了不当的或负面的事情。当然,社会各界都不希望澳门特区官员出现上述情况或想法。

行政会日前「仅邀」部分媒体出席新闻新闻发布会。

「真理愈辩愈明」,「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相信澳门特区首长及一众官员都明白,让传媒自由采访对市民的重要性,因为记者需要有足够的信息、即时、广泛、准确及客观地传递当局的为民措施或其他社会大事。

今日的传媒并不限于传统媒体,即报章、电视台和电台,而是包括影响力一触即发的社交媒体。所以,当官者更应该「有容乃大」,协调不同的媒体,包括传统或社交媒体、社交网站的采访工作,让官方的信息更准确传达给市民大众。

换言之,记者其实是市民大众的代言人,也是扮演桥梁的关键角色,记者即是代替了市民大众向官方、工商社团等提问,传媒和市民是息息相关的。假如官方限制了某些媒体的采访工作,等于剥夺了市民的知情权,也不尊重新闻工作者的专业角色。

一个具透明度的政府及政治领导人,应要求相关部门安排及配合各种媒体的采访工作(其实这正是新闻局的首要任务之一),市民大众方可以从不同媒体,获得多元化、多角度的报道、评论及分析。多元的媒体生态其实有助于市民了解本地社区的发展方向、形成对本地的归属感、认同感,这样对本澳整个社会发展、经济繁荣、民生福祉才是意义重大。

注1: 苏钥机、陈惜姿、翁爱明主编《独家新闻解码》增订版 2011年10月。

本文的观点均来自作者,并不代表本媒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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