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今(19)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修改「私框」及私校通则法案。在讨论法案期间,直选议员李静仪及林宇滔要求确保日后横琴澳人学校优先聘请本地人员,以及保障在横琴工作的本地教学人员享有本澳的劳动权益。
特区政府早前指出,未来可能会有更多本地学校到横琴深合区办学,故须修改现行《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下称「私框」),使深合区的附属学校教学人员亦能适用两法律。他们的待遇及保障将与澳门本地的标准一样。
法案建议,修改后的「私框」适用于本地办学实体在深合区开办的学校任职的教学人员,但限于根据《劳动关系法》与办学实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澳门居民。
教学人员的待遇保障方面,法案建议,订定在深合区学校任职的本澳教学人员,报酬及公积金供款不低于同一办学实体在澳开办学校之同一教育阶段相同职级的教学人员最低报酬及公积金供款。
至于修改「私校通则」方面,法案建议包括在澳门已开办学校的办学实体,在取得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许可后,可在深合区开办澳门本地学制的学校,而在深合区的学校将作为澳门学校的附属学校,同样适用「私框」。
在讨论法案期间,工联副理事长李静仪指出,日后横琴将有更多由本澳教学实体开办的学校,希望这类学校能为澳门人创更多职位,并优先聘用。现时本澳教育人员就业空间未必理想。
「澳门未有咁多岗位。现时有新的发展空间,政府亦鼓励本地人到其他地方发展,这是好方向。这些岗位应优先聘用本地人,并借此法保障在横琴工作的本地教职人员。」
期间,林宇滔表示,法案虽列出确保本澳教学人员在横琴待遇不低于在澳待遇,但不希望这个最低保障变成唯一标准及最高要求。并强调,虽然不能要求日后在横琴的澳人学校百份百聘请本地人,但政府要有态度让澳门人优先就业,确保本地员工权益。
社会文化司司长柯岚回应指,本澳办学实体若想在横琴开办学校,必先取得办学许可、签协议书后开展系列工作,其中包括为本澳教学人员按本澳《劳工法》重新签合同,而相关人员亦有权选用内地劳工法例建立劳动关系。对于本澳职员,学校必须首选跟本澳法律与其签合同,除非有关人员自行选择。